陜西出臺調控新政 商品房利潤率控制在10%

時間:2012-10-22 09:29   來源:東方網

  溫家寶總理近日剛強調今後房地産調控手段要更加注重市場和法制手段,就有地方政府出臺行政干預新規。近日,陜西省住建廳會同省物價局聯合發佈通知,明確了房地産開發項目成本構成和利潤測算標準,要求合理利潤率應控制在10%左右,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10日內,要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通知要求,陜西各城市要劃定區域並在媒體上公佈各區域住房銷售價格區間。按照土地成本、開發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銷售稅金等項目,確定合理利潤率並控制在10%左右。對條件成熟的區域或項目,鼓勵和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現房銷售,切實滿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認真做好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管理工作,密切關注房價上漲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對此,中國房地産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昨日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限制利潤率來限制房價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具備可操作性。他認為,房價根本上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限購、限貸是想通過調整供求關係來調控房價,其中,限購是行政手段,限貸是市場手段,調控最好的辦法是市場手段,限購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手段,而限價的辦法還不如限購。“首先,開發商的拿地時間不同,土地成本不同;開發過程中,成本控制也不同;品質品質好的項目成本也不同,商品房的價格是由買賣決定的,限價是不合理的。其次,成本因素很多,包括材料、施工、融資等成本,這些很難在審查中掌握真偽,不可操作。限制利潤率,一方面會促使開發商弄虛作假,提高成本,另一方面在審查中會産生尋租行為,導致腐敗。”顧雲昌説。

  中原地産研究部總監張大偉也認為,這一新規定很難得到實施,因為各家企業的管理、財務等費用不一,特別是土地成本差距巨大,作為市場化的房地産行業不應該被設定行政化的利潤指標。這一行政指令實際執行難度很大,執行效果並不會太好,地方政府更應該從保障房供應、土地價格等方面約束市場。

  華遠地産董事長任志強認為,這個規定既違反市場經濟規律,又嚴重違反價格法和房地産管理法。

  “溫家寶總理剛説過要更加注重市場和法制手段,地方部門就敢如此干預企業微觀經營。”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説,前些年房地産存在暴利,但調節工具應是稅收,現成的土地增值稅就是最佳稅種,按規定應四級累進制徵收,但稅務部門一直沒有從嚴徵收。顧雲昌也贊成嚴徵土地增值稅的調控辦法。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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