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訊 為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近日發佈《關於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徵收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8月1日起,全面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徵收標準。
“通知”規定,二氧化硫排污費由每污染當量0.60元提高到1.20元,化學需氧量排污費由每污染當量0.70元提高到1.40元。其他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按原規定執行。
“通知”同時要求,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嚴格執行排污費徵收標準,確保排污費依法、及時、足額徵收,杜絕“協議收費”和“定額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規減免。各級環保部門除進行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收費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目前,新疆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已著手部署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後的落實工作。並要求各級環境監察機構按排版污費徵收程式以及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做好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等污染物的申報、核定、計算、排污費徵收等工作。
據悉,“十二五”時期是新疆優勢資源轉換戰略加快實施,新型工業化、農牧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加速推進的時期,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任務十分艱巨。對此,新疆環保部門將積極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使全疆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指標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