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下月開徵存量房房産稅 稅率最高可達1.2%

時間:2011-09-27 09:29   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馮堯)昨日,重慶市地稅局發佈通告稱,10月1日到10月31日,將對重慶主城區符合要求的3400多套存量獨棟商品住宅徵收個人住房房産稅。

  重慶繼在國內首批試點徵收個人住房房産稅後,又成為首個對存量住房開徵個人住房房産稅的城市。

  存量房納稅過億

  重慶市規定,10月1日至10月31日,該市主城九區的獨棟商品住宅,新購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均為房産稅徵收對象。徵收稅率分為0.5%、1%、1.2%三檔,每年應納房産稅額=應稅建築面積房屋交易價稅率。

  其中,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據悉,該市2011年徵稅標準為9941元/平方米。

  據悉,重慶預計首批應稅的存量獨棟別墅為3400套。該市房産管理部門測算,今年交易的應稅住房將接近萬套,加上存量獨棟住房,初步測算這些房産在確權登記後應繳納房産稅逾億元。

  1月28日前買房也交稅

  重慶地稅工作人員解釋稱,以重慶房産稅試點實施日期1月28日為分界點,10月開始徵收的是,在1月28日之前交易的獨棟商品住宅的房産稅。“只要符合建築面積和交易價格標準的別墅都需要徵收房産稅。”該工作人員指出。

  有媒體引述重慶地稅局人士的話稱:“作為全國性的改革試點,重慶將對存量房的房産稅進行從嚴徵收。”

  上述人士透露,對未按期辦理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將組織專門力量進行稅款追繳;對經稅務機關通知後仍不申報繳納的,地稅機關還將依法採取加收滯納金、罰款、阻止出境、媒體曝光、交易限制、銀行扣款等措施追繳稅款。

  ■ 解讀

  存量房免稅面積180平米

  重慶對於新購住房都有一定免稅面積,那麼存量別墅的扣除面積又如何計算?

  重慶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重慶房産稅的相關政策規定,1月28日以前購買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

  舉例來説,如果一居民家庭原來已經擁有兩幢或以上250平方米的獨棟別墅,又新購一套高檔住房或者一套新的獨棟別墅。存量的獨棟別墅選擇其中一幢扣除180平方米後徵稅,另外的存量獨棟別墅全面積徵稅,新購的高檔住房或新獨棟別墅另外徵稅。

  此外,假如一戶家庭擁有的第一套存量獨棟商品住宅面積為400平方米,交易單價為16000元/平方米,其年納稅額為(400-180)160001%=35200元。

  假設這個家庭在2011年1月28日後,新購了一套符合扣除免稅面積的應稅住房,其建築面積為180平方米,交易單價為10000元/平方米,其年納稅額為(180-100)100000.5%=4000元。

  ■ 説法

  “房産收稅擴圍應多聽民意”

  對於重慶突然間對存量房開徵房産稅,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感到疑惑,“重慶將1月28日之前成交的別墅納入房産稅徵收範圍,其實就是徵收擴圍。”他表示,涉及擴大徵收範圍,是需要依法定程式確認,包括聽取財政部、國稅總局的意見,因為擴圍涉及修改《房産稅暫行條例》,這個過程比較複雜,而且時間週期較長。

  另外,劉劍文教授指出,房産稅徵收與公民的財産密切相關,決策者在制定政策時應該多吸取民意,考慮民眾的承受力和認同感,顧及稅收的公平性。“但要做到真正的稅收公平,與稅收法定主義的確立和發展密切相關。”他表示。

  “隨著存量房産開始繳納房産稅,意味著重慶借助房産稅新政,對房地産調控做到了全方位覆蓋,而房産稅政策對於市場調控的作用,將進一步推進。”重慶容磁地産總經理王雪松表示,作為全國特有的“算舊賬”式地向存量住房收取房産稅,其對地産市場的影響,也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得以體現。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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