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我市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將享受16項優惠政策,其中,對引進的科技型創業人才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安家補助;對引進的科研、經營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創新人才,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安家補助。9月20日,市委常委會審議並通過了《蘭州市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優惠政策》,對引進人才的對象、重點和具體政策做出了明確要求。
重點引進六大領域人才
《政策》規定,引進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要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企事業單位為主體。
六大領域人才重點引進:在國內外學術技術領域處領先水準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優秀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團隊;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懂技術、善經營管理的複合型高級人才;我市高新技術産業、支柱産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等領域急需緊缺的“211”院校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擁有專利發明、自主智慧財産權或專有技術並屬國內先進水準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貢獻的人才。
可享受16項優惠政策
今後,我市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將享受16項優惠政策。
我市對於引進的科技型創業人才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安家補助,如果在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經認定的,一次性資助30萬元,專項用於中心運作及科研條件建設。對引進的科研、經營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創新人才,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安家補助。
在扶持激勵方面,引進的特聘科技專家和首席教授,可享受我市領軍人才待遇,按每月1500元的標準發放給崗位津貼;對於引進的急需緊缺的“211”院校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安家補助;“柔性”流動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每年在蘭州工作6個月以上,經績效評估後,一次性發放生活補貼1萬元等;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及其團隊攜帶技術、項目、專利來蘭州,在用人單位投産並取得經濟效益的,給予獎勵。
同時,引進人才還可在職稱、薪酬方面享受優惠政策。此外,其配偶、子女(遷)可優先辦理入籍、落戶手續,可為配偶推薦就業崗位和負責協調安排未成年子女入學。另悉,我市擬籌建人才公寓,為引進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或由用人單位提供3年5萬元的租房補貼;在本區域購房的,用人單位可給予一定數量的購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