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81億專項維修資金累計使用8000萬

時間:2012-11-29 13:26   來源:廣州日報

  廣州首曬物業養老金“帳單” 支援業主用專項維修金買國債

  “如果業主真的想用專項維修資金來買國債,我們全力協助!”昨日上午,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就近期本報等媒體報道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焦點問題,召集業主代表和新聞媒體舉行了政策説明會。

  房管局更首度透露,截至今年10月底,廣州專項維修資金歸集額高達81.26億元,實際使用額為7997萬元。全市有2918個小區建立了這筆資金,143萬戶業主辦理了維修資金卡。“到目前為止,維修資金歸集與使用都是規範、安全的。”廣州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透露,隨著進入維修的住宅項目增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率近年已呈上升態勢,去年全年共使用1727萬元,今年更有望首次突破2000萬元。

  使用難?

  房管局:維修資金使用少 不等於“沉睡”

  廣東聖和勝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劍清表示,專項維修資金的所有權是非常明確的,但其也有物業“救命錢”的公共性質,其在保值增值的同時,也要防止被套取。

  “目前,廣州維修資金歸集量大、使用少,但不等於維修資金在‘沉睡’和使用難。”廣州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維修資金是物業的“養老金”,只有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才能使用。廣州目前大部分商品住宅尚未進入需要密集維修的階段。隨著近年交付使用的樓盤在未來陸續進入維修階段,維修資金的使用率將會逐年提高。

  目前,維修資金使用量的分析也證明了這一點。如2007年維修資金的使用量僅有438萬元,到2011年已經增長到1727萬元。在物業進入維修高峰期前,維修資金歸集量和使用量比例相差較大屬於正常現象,特別是今年以來加大了維修資金的歸集力度,歸集量大大提高,與使用量的比例相差更大。

  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維修和養護費用也不能從維修資金中列支,《辦法》已有明確的規定。

  新措施:網路簽名短信確認 解決簽名難

  過去,廣州提取專項維修資金,需要先由業主墊資或者由物管公司墊資,再拿發票到市房管部門審核後提取,導致部分投入較大的維修工程因為無人先出錢而擱淺。

  廣州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昨日透露,目前,廣州正制定《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暫定)》,設置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情形和規定,確保緊急情況下物業得到及時維修。廣州也已開始實施專項維修資金按工程進度分期撥付的制度。

  “專項維修資金也實行了跟房不跟人的新制度,這樣即使房子交易了,也不怕找不到業主。”這位負責人透露,有業主反映維修資金使用難的問題,主要是指使用程式嚴格,業主簽名需時長和難以達到雙2/3的要求。根據《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維修方案須經雙2/3業主同意。為確保維修資金的使用安全,保障業主利益,雙2/3業主簽名、兩次公示和現場查看等環節是必要的。

  目前,廣州正在推進維修資金資訊化管理平臺建設。平臺建成後,有望能通過網路簽名、短信確認等方式,也可採取電話委託簽名等簡化業主簽名的手續,解決雙2/3業主簽名難的問題。中心也將在確保維修資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辦理程式,縮短審查時間,提高維修資金使用的辦理時效。

  增值難 ?

  使用維修資金

  購買國債程式

  市房管局昨日也公佈了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具體程式。廣州市屬十區除番禺和花都外,業主有利用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意向的,可向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進行諮詢和提出申請。

  申請程式如下:首先由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提出購買國債的建議及方案。國債購買方案應在物業管理範圍內向業主公示不少於連續5日,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1/2的業主且佔總人數1/2的業主簽名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的業主簽名同意)後再次在物業管理範圍內公示不少於連續5日。再由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持相關資料到中心辦理購買國債的申請手續。經審核符合購買國債規定的,由中心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購買國債的手續。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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