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計生條例提請“三審”
社會撫養費徵收彈性過大、帶來嚴重不公一直是社會反映的熱點問題。昨天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修改二稿)》取消了徵收幅度的“自由裁量權”,明確規定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3倍社會撫養費。
超生一個孩子要罰多少錢?《條例》二審稿規定,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市戶籍人口社會撫養費以超生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計徵基數。《條例》在審議時,就有委員提出,徵收幅度過大,容易引發權力尋租。
記者了解到,按國家統計局深圳調查隊的數據顯示,2011年,深圳市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36505元。按照《條例》二審稿的標準,今年超生一個子女將要繳納219030元的社會撫養費。而如果按照最高6倍計算,這個數字將是438060元。兩者相差超過21萬元。
根據委員的意見,《草案修改二稿》取消幅度規定,明確為“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
給新爸爸放看護假以便照顧新生嬰兒是《條例》最受關注的條款之一。《條例》“二審”稿提出,男方可享受10天看護假,實際上已比“一審”稿提出的15天減少了5天。但在審議中還是有委員提出,對晚婚晚育的獎勵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進行,而不應僅考慮增加假期這一單一手段,特別是現階段企業非常困難,增加假期更要謹慎考慮。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今年5月國務院已經出臺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其中增加了有關假期,而且廣東省計生條例也規定男方享受10日的看護假,因此,《草案修改二稿》刪除了相關規定。 (記者 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