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出臺新規 特困人員可獲政府資助參保養老
時間:2012-10-11 08:55 來源:羊城晚報
<style type="text/css">
</style>
<p> 昨日,廣州市人社局發佈《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特困人員參保登記及繳費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徵集市民意見。《暫行辦法》規定,廣州市戶籍特困人員的養老金,將由戶籍所在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使用財政資金進行資助參保,政府給每個特困人員每月資助10元。特困人員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時,每月可領取超175元的養老金。</p>
<p> <strong>何為特困人員?</strong></p>
<p> 此次《暫行辦法》規定,廣州市戶籍“五保”對象、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精神和智力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三、四級)、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難待遇期間的人員(以下簡稱“特困人員”),申請參加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都可享受政府資助。這意味著以前未納入資助範圍的老年重度殘疾人將由政府資助參保。</p>
<p> 記者了解到,今年8月,廣州市將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合二為一”,合併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而過去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並未將重度殘疾人列入資助參保範圍。</p>
<p> <strong>如何享受優惠?</strong></p>
<p> 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特困人員,由本人向其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到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統一辦理參保登記、資格確認、資料變更、待遇申領等手續。</p>
<p> 無集體經濟組織的特困人員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其中行動不便的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以及“五保”對象,可委託直系親屬或他人辦理相關手續;委託辦理的,除提供委託人本人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供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p>
<p> 特困人員需提供相應證件。屬於“五保”對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難待遇期間的人員,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五保對象供養證》、《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p>
<p> 而屬於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或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精神和智力殘疾的人員,提供殘聯部門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二代)。特困人員同時具有多重特困身份的,應優先以“五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身份申報。</p>
<trs_page_separator>
</trs_page_separator>
<p> <strong>可以領多少錢?</strong></p>
<p> 《暫行辦法》表示,特困人員從申報特困身份資訊的次月起,至持證有效期結束之月止,由戶籍所在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對其個人繳費部分按第一檔標準資助,每人每月資助10元。特困人員在到領取養老金條件時,每月可領取超過175元的養老金。</p>
<p> 特困人員如申報按第一檔標準繳納個人繳費部分費用的,則個人無需繳納個人繳費部分費用。廣州城鄉居民養老個人繳費目前從每月10元到130元分為七個檔次。如特困人員申報按第二至七檔標準繳納個人繳費部分費用的,則個人應按照扣減第一檔標準後的差額,自掏腰包繳納剩餘部分費用。</p>
<p> 因個人原因未及時申報特困身份資料的,不享受政府資助;因民政或殘聯部門延遲審批特困身份的,已逾期的可享受資助的時段不予追溯,但可按照持證有效月數往後順延。</p>
編輯: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