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要求酒店客房明碼標價 房價禁標“元起”

時間:2012-08-20 09:31   來源:廣州日報

  從今年11月1日起,廣東將在全省範圍內推行一項酒店客房明碼標價管理新政,對賓館、酒店、飯店、大廈、招待所、培訓中心、會議中心、度假村、療養院等各類酒店客房服務價格的明碼標價行為進一步規範。

  省物價局日前出臺的《酒店客房明碼標價的管理規定》對酒店客房價格的標價樣式進行了規範,要求他們必須以價目表的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未獲得評定星級標準的酒店,不得使用“準星”或“等同於、相當於星級”等不規範用語。“今日房價”須標明實際收取的收費金額,不得使用“元起”等模糊性的標示。酒店客房住宿時間的具體結算方法,以及以降價、打折、特價等價格手段促銷的,都必須在價目表中標明。

  《規定》明確7類價格違法行為:不明碼標價的;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在標價之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的;不能提供有關核定價格資料的;擅自印製標價簽或價目表的;使用未經監製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的;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違反本規定或通過標價行為進行價格欺詐的應予以查處。

  業內人士:新規管太細恐難落實

  又訊  (記者 何穎思)部分酒店業界人士昨日接受採訪時認為,酒店房價是隨行就市的“海鮮價”,擔心新規難以落實。

  不少酒店業人士覺得上述一些規定的可操作性比較差。“我們還沒收到通知,政府有要求肯定會按照要求做。但酒店房價是浮動的,很難説標550元就一定賣550元。”洲際酒店集團區域總經理曾廣林表示,現在很多酒店都會在水牌上標示標準房、套房等多種房價,行內稱“門市價”,但實際上很少酒店能按門市價賣出房間。

  曾廣林認為,酒店房價應該交給市場確定,“酒店業是一個自由市場,客人可以選擇是買還是不買。”他舉例説,比如一家經濟型酒店,房價門市價是160元/晚,淡季時可能120元就能賣,旺季時房間緊張會賣到198元。但不論價格如何變化,消費者依然有選擇的權利。

  廣東金融學院國際旅遊與經濟管理研究所所長劉偉也指出,酒店房價很靈活、變化很大,隨時可能改變,政府不應該管得太細。“現在酒店業就是有一種收益管理理念,酒店根據當天的收客情況,隨時調整房價,實現收益最大化。”劉偉指出,“價格應該按照市場規律走,只要企業不違反價格法的規定即可。只要行業企業合法經營,物價部門還是少管為好。”

  對於“未獲得評定星級標準的酒店不得使用‘準星’或‘等同於、相當於星級’等不規範用語”等規定,劉偉表示贊同。(記者 葉平生 通訊員 岳佳綜)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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