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0日在深圳市“共建食品安全城市”新聞發佈會上獲悉,4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將根據舉報的不同等級給予舉報者一定比例的獎勵,最高可達50萬元。
辦法規定,根據舉報的不同等級,舉報者可獲得按罰沒款入庫金額的5%、3%、15%的獎勵,最低不低於3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於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濫宰的“黑窩點”,將餐廚廢棄物、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以及生産經營單位的內部舉報,適當提高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記者 付航 趙瑞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