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對符合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征2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工商、稅務、海關、商務、質檢、農業、旅遊等15個方面。這是記者28日從廣東省財政廳獲悉的。
日前,廣東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印發了《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依照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認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免征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22項、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5項。
據了解,本次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具體包括:交通部門收取的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工本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文本費、勞動年審證照費、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工本費以及口岸部門收取的拱北口岸一站通遠端卡費。
記者獲悉,廣東省直有關部門要督促本系統內相關收費單位認真落實減免規定,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的登記備案管理,確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同時,各地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將及時公佈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減免政策落實到位。(記者 王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