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確了有“放”也有“禁”
據新華社報道,《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將適度放寬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條件。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及其關聯股東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擴大到30%,但不得再參股本縣域其他小貸公司;對已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註冊資本不再設上限;鼓勵經營層和業務骨幹入股小額貸款公司;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到本地區欠發達縣域主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的服務範圍也將適度擴大。運作情況良好、資本金規模較大、風險管控嚴密、連續兩年考評為優秀的小額貸款公司,經相關政府及省級職能部門批准,可到省內欠發達地區及本市域範圍內的鄉鎮設立分支機構。對設在主城區的小額貸款公司,經批准同意,可在同城範圍內設立分支機構並開展貸款業務。
對於試點以來一直困擾著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渠道,上述文件明確,將探索擴大融資比例。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資金批發業務與小額貸款零售業務合作,對堅持服務“三農”和小企業、合規經營、風險控制嚴格、利率水準合理的小額貸款公司,其融資比例可放寬到資本凈額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