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規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前提下,泉州市鼓勵民間資金,通過招標投資建設世界遺産和風景名勝區內交通、服務等經營性項目。招標組織實施方案還要經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審核,並徵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化廳同意後才可實施。
泉州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出臺的《關於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的通知》還規定,風景名勝區門票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出售,禁止出讓風景名勝區門票專營權。已出讓或變相出讓的,由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限期整改,收回門票專營權。
鼓勵民間資金進入風景名勝區投資建設,會不會影響門票價格?“其實,這並沒有多大的聯繫。”清源山管委會主任車照明昨日介紹説,民間資金如果要以營利為目的,那只允許投資建設景區內的旅遊服務項目,交通方面如開電瓶車,服務方面如購物、生態旅遊等,並不允許投資車行道、人行道等基礎設施。
“一旦開發商投資基礎設施,屆時要回收成本,肯定要相應地提高門票,這是不被允許的。”車主任表示,基礎設施部分只能由政府財政來投資,不給市民造成負擔。目前,清源山可對外招攬的項目主要以旅遊服務項目為主,在總規的框架基礎上,中遠期可考慮整個小區的開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