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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宣佈四大方面涉農新政策 惠及臺灣島

  時間:2006-10-19 10:16    來源:     
 
 

  據新華社電 兩岸農業合作論壇17日下午在博鰲閉幕。受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交通部等部門的委託,中共中央臺辦主任陳雲林17日在閉幕式上宣佈了一系列擴大和深化兩岸農業合作的新政策措施。

  這些新政策措施涉及四大方面,具體包括:

  一、關於進一步完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方面。歡迎臺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臺資農業企業和農民參與大陸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的建設與發展;鼓勵和支援臺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之間開展合作與交流活動。來園區從事農業合作項目的臺灣農民,可依照大陸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直接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經有關部門批准,四川新津、重慶北碚臺灣農民創業園,上海郊區、江蘇昆山和揚州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正式投入運作。

  二、關於鼓勵和支援兩岸農業合作與技術推廣,擴大合作領域方面。優先安排臺灣産獸藥産品在大陸審批和註冊,取得《獸藥註冊證書》後,可通過在大陸設立銷售機構或委託符合條件的大陸代理機構在大陸銷售。對臺灣漁船自捕水産品進口,在原來允許輸往福建的基礎上,增加允許輸往廣東汕頭。

  三、關於優化服務,便利兩岸農産品貿易和大陸臺資農業企業産品銷售方面。為方便大陸臺商引進農作物優質種子種苗,增強其在大陸拓展業務的競爭能力,大陸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縮短臺商自島內引進種子種苗及其栽培介質檢疫許可的審批週期,自受理臺商進口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大陸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相關檢驗檢疫便捷措施。對臺灣農漁産品進口商提出的“網上支付”申請,海關部門將優先受理、審批並安排相關設備。海關總署深圳原産地管理辦公室設立聯絡人和專線電話,提供臺灣農漁産品進口通關涉及相關業務的諮詢和答疑。

  四、關於保護臺灣農産品智慧財産權,維護臺灣農民正當權益方面。為規範臺灣水果的市場經營行為,保護臺灣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嚴格區分“臺灣産地水果”和“臺灣品種水果”。凡是銷售非原産于臺灣島內的臺灣品種水果,均需在包裝物和價格標簽上註明産地。對以非原産于臺灣的水果假冒臺灣産地水果進行銷售的行為予以制止,並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網路版編輯:陳要逢

  
來源: 河南報業網-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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