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往返臺灣團體優惠機票購票説明

時間:2011-11-10 13:26   來源:全國臺企聯

  應廣大臺胞要求,航空公司將在臺灣地區選舉及春節期間提供團體優惠機票。

  一、適用對象:

  本次優惠活動針對所有持有有效臺胞證的在大陸的臺胞。

  二、適用期限:

  本次優惠活動適用期限為2012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最多可往返兩次。針對不同需求,特製訂兩套方案以供選擇,具體如下:

  A票案(往返一次):

  航班始發時間:2012年1月1日—2012年1月14日上午(含)返臺;

  航班返回時間:2012年1月14日下午(含)—2012年2月15日返回大陸。

  B票案(往返兩次):

  航班始發時間(第一次):2012年1月1日—2012年1月14日上午(含)返臺,

  航班返回時間(第一次):2012年1月14日下午(含)—2012年1月22日(除夕)返回大陸;

  航班始發時間(第二次):2012年1月15日(含)—2012年1月22日(除夕)返臺,

  航班返回時間(第二次):2012年2月15日(含)之前返回大陸。

  三、出票規定:

  1、來回行程必須一致、必須定妥航班及往返時間,當日訂票,當日出票,不允許OPEN。

  2、出票方式僅限電子客票。

  3、客票在各航空公司指定售票機構出票。

  4、出票後,不能因旅客原因變更日期、航班、簽轉、退票。

  5、團體優惠機票僅限于經濟艙。

  四、購票辦法:

  考慮到享受本次團體優惠機票返臺的臺胞人數眾多、且分散在大陸各地、而且很多地方沒有臺資企業協會等因素,決定在大陸的臺胞可以持有效臺胞證件在大陸飛往臺灣的所有指定的售票機構購買往返臺灣機票。

  訂不到票的臺胞,請於12月10日前到各地臺資企業協會登記,由各地臺資企業協會協助辦理機票。

  五、該優惠購票説明由航空公司和全國臺企聯分別下發至各航空公司指定售票機構和各地臺資企業協會。各航空公司的指定售票機構,不得自行增加其他附加條件(如團進團出)。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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