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扶植金融産業釋放七利多因素 聚焦兩岸

時間:2012-08-22 09:0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8月22日電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為扶植金融産業發展,臺灣行政機構負責人陳衝昨(21日)釋出7大利多,包括研議臺灣資産管理業者爭取四大基金海外投資代操業務,全面啟動DBU辦理人民幣業務等;臺灣金融管理部門也公佈“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十大亮點計劃。

  據報道,臺行政機構昨天與臺灣16家金控、證券、保險、票券等金融業代表40余人座談,是此系列座談會最爆滿的一場。陳衝致詞時表示,金融業受法規限制,發展過程受較多限制,希望藉機討論如何鬆綁限制,讓金融界更蓬勃發展。

  臺灣金融管理部門負責人陳裕璋也表示,下半年兩岸金融證券平臺搭建,會爭取放寬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包括爭取全資全照。陳衝針對金融業建言,善意回應作出7點結論,包括:

  一、金融業建議事項,多數納入臺灣金融管理部門“理財平臺”及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劃,請金融管理部門持續積極推動,並可培育資産管理專業人才。

  二、兩岸交流往來拓展,金融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在後續服務業協商,協助金融業爭取有利機會。

  三、保險業資金導入公共建設及長期照護之社福事業,可兼顧保戶權益、社會公益及經濟發展,創造三贏。相關法規鬆綁,應設法深入解決,若需進一步協調,請金融管理部門報行政機構協商。

  四、“票券公會”建議推動使用“臺灣短期票券利率指標”,請“票券公會”加強倡導,並請臺灣“央行”與金融管理部門協助推廣。

  五、四大基金投資境外之部位,可部分委由臺灣資産管理業代為操作,行政機構已與考試機構成立提升當局基金運作效能推動小組,相關議題可提小組討論。

  六、有關金融業所提稅賦,請財政部門及金融管理部門成立金融稅賦項目研究小組,由“政務委員”管中閔主持,兼顧不影響稅收及減少當局支出二原則下研議。

  七、目前“外匯管理條例”,僅限外匯指定銀行從事外匯業務,考量大型壽險或證券商之外匯需要,請臺灣“央行”研議擴大其為外匯指定金融機構。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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