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臺灣一水之隔的福建,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投資生態項目,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為臺商到海峽西岸興業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
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7日審議通過了《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這是福建權力機關首次就生態文明建設作出的重大決定。
決定特別強調加強閩臺交流合作,促進海峽兩岸共建生態文明。並在引進臺灣節能環保先進技術、拓寬閩臺合作領域、鼓勵臺胞投資生態項目以及加強兩岸科技人才資訊交流等方面,對加強與臺灣地區生態文明建設合作交流作了規定。
記者注意到,決定要求福建各級人民政府就積極發展同臺灣地區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努力探索海峽兩岸共建生態文明的長效機制。建立與臺灣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和科技園區的生態産業合作機制,引進臺灣節能環保等先進技術,推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新興産業對接。
決定還要求深化閩臺農業合作,發揮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現代林業合作實驗區的窗口、示範和輻射作用。進一步拓寬閩臺農業、林業、環保、旅遊、科研開發等領域合作,加強兩岸科技人才資訊交流,創造條件吸引臺灣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到福建共建生態文明。
在生態文明建設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福建還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污染防治、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記者 孫賢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