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個對臺農業合作地方性法規——《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草案,二十八日在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開始審議。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部分委員、專家會上建議,儘快審議通過該條例,以進一步發展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廣大民眾,密切兩岸人民之間的往來。
就促進兩岸農業合作制定地方性法規,在中國大陸是第一次,沒有專門的上位法可循,亦無立法經驗可借鑒。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臺胞工作委員會主任何錦龍認為,為著力解決制約閩臺農業合作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凸出閩臺農業合作的先行優勢,促進閩臺農業合作的更大發展,造福兩岸人民,制定《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十分必要。
據介紹,《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草案,立足於推進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的先行先試,從深化合作交流的領域與形式、提高政府服務保障水準的角度出發,在閩臺農業合作的原則和範圍、規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權責、拓寬閩臺農業合作的領域與方式、加大對閩臺農業合作的政策、資金、人才支援力度、保障閩臺農業合作者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都做了明確的規定。
何錦龍説,當前兩岸關係出現了積極變化,兩岸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局面正在形成,為兩岸農業合作交流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和廣闊的發展空間。
農業是海峽兩岸交流與合作的先行産業和重點行業。一九九七年七月,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福州、漳州列為首批“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二00五年七月,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由福州、漳州擴大到福建全省。
近年,國家又相繼批准福建率先設立海峽兩岸林業合作(三明)實驗區、臺灣農民創業園和閩臺農業合作示範園區、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臺灣水産品集散基地等對臺農業合作平臺。截至今年六月底,福建累計批辦農業臺資項目二千零四十八個,合同利用臺資近二十六億美元,臺資農業項目數、利用臺資額持續位居全國第一。目前,福建對臺農業交流合作的領域、規模、層次和成效都處在大陸前列。(記者 孫賢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