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機構30日初審人民幣匯兌條文修正草案

時間:2008-04-28 08:53   來源:中新網

  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排定初審攸關人民幣匯兌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有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與李紀珠兩版本。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27日表示,可藉初審機會讓大家討論看看,未來希望黨團版本也能並案協商。

  據“中央社”報道,盧秀燕版草案規定,“雙邊貨幣清算協議簽訂前,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不得在臺灣地區買賣、兌換或進行其他交易。但臺灣地區金融機構經‘中央銀行’會商‘金管會’許可者,得于指定之地點,試辦大陸地區發行貨幣買賣之業務”。

  李紀珠版草案則規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會同“中央銀行”訂定辦法,許可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入臺灣地區。除條例另有規定,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在臺灣地區之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

  不過,林益世日前表示,國民黨“立院”黨團與智庫已擬妥修法草案,明訂在兩岸未簽清算協議或建立清算機制前,可由“中央銀行”會同“金管會”“試點試辦”,在短期無法建立清算機制時,解套人民幣在臺匯兌所受法令限制。

  他表示,黨團版草案將於29日在“程式委員會”排入“立院院會”議程,已來不及趕在30日並案審查,但仍希望未來有三項版本並案審查機會,大家也可藉條文初審機會討論看看。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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