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病醫保”政策的逐步落地,各地細則將陸續出臺。消息顯示,廣東省關於大病醫保政策相關細則的討論會議再度召開。廣東省大病醫保意見稿要求,各地籌資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城鄉居民醫保當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在自負盈虧前提下,商業保險機構大病保險的賠付率原則不低於籌資總額的85%。有參與人員透露,目前各項政策處於討論階段,各細則有待最終敲定。
記者了解到,此次大病醫保意見稿中提到,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城鄉居民醫保當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適當提高籌資標準,並隨基金收入和醫療費用變化情況每年進行合理、動態調整。有相關險企負責人表示,最終籌資標準或將高於5%,以維持險企收支平衡。
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早前有文件指出,在大病醫保實施中,險企的年度盈利率原則上為大病保險籌資總額的2%左右,最高不超過4%。而此次,意見稿表述為,“在自負盈虧前提下,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商業保險機構大病保險的綜合費率(包括盈利與經營管理成本)原則上不超過籌資總額的5%。”此外,意見稿還要求賠付率不低於85%,倘若低於85%,險企結余的資金將返還給資金賬戶,作為風險資金。
草案中還規定,年度大病保險資金有結余的,若結余在合同約定盈利率以內的,歸商業保險機構;若結余超過合同約定盈利率以上,在大病保險籌資總額10%以內的資金,作為大病保險風險金,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專賬管理。大病保險風險金累計最高不超過當年大病保險籌資總額的20%,超過部分劃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周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