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訪談)懲治內幕交易犯罪 維護資本市場秩序
——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就首部證券期貨犯罪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5月22日電(記者楊維漢、崔清新)最高人民法院22日對外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部總共11條的司法解釋,是“兩高”針對證券、期貨犯罪出臺的第一部司法解釋,將於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裴顯鼎、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就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內幕資訊知情人員,非法獲取內幕資訊人員,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定罪處罰標準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社會危害大 查處難度大
問:法院審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犯罪案件情況怎樣?呈現哪些趨勢?
答:近年來,我國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犯罪案件呈逐年增多態勢。截至2011年底,全國法院審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犯罪案件共22件,其中2007年1件、2008年1件、2009年4件、2010年5件,2011年11件。通過對近5年來司法機關查處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犯罪案件進行分析,呈現出以下特徵:
一是社會危害大。證券、期貨犯罪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面廣,涉及投資者眾多,嚴重危及資本市場運作安全和經濟社會秩序。
二是專業性強。資本市場關係複雜,技術手段先進,涉及證券、期貨、法律、會計、電腦和網路通信技術等諸多領域,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較深的專業背景,熟悉資本市場運作規則和資訊技術手段。
三是查處難度大。證券、期貨交易具有無紙化、資訊化等特點,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網際網路、3G通信等先進技術傳遞資訊和意圖,加大了事後取證的難度,導致實踐中查辦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犯罪案件數量與實發案件數量相差較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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