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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臺灣的農業報告:從金融扶持到農會組織

  時間:2006-09-13 09:32    來源:     
 
 

 

  策劃人語

  1990年代,臺灣經濟發展目標進一步強調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提出了建設“富麗新農村”的施政計劃。其基本目標是發展農業生産,增進農民福利,縮小城鄉差別,把1986年提出的“農業、農民、農村”三位一體進一步具體化,並強調了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全面推進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

  進入21世紀以來,為應對WTO的挑戰,臺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嘉全于2006年6月29日發表“新農業運動-臺灣農業亮起來”施政方略,強調“創力農業、活力農民、魅力農村”,目標是強化臺灣農業競爭力,將傳統農業發展為高價值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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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農村的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認的學習典範。無論是金融扶持政策、“漲價歸公”全民分享的農地交易制度,還是讓農民團結起來自我服務並使任何人無法忽視農民聲音的農會組織,有諸多地方恰可作為大陸今日情形的參照。

  回首臺灣農村的發展進程,可以説許多大陸當下正面臨的難以破解的“三農問題”,海峽對岸已先後經歷,並在不同程度上嘗試過予以解決,成功由“以農補工”走到“以工補農”階段,步入發展現代農業的行列。一名在昆明的臺灣花卉種植商説:“我很希望再過10年,這裡的農民能夠變得和臺灣一樣。”

  國民黨與中共中央臺辦計劃今年10月舉行兩岸農業合作論壇。主要議題即包括加入WTO後兩岸農業合作面臨的機遇與挑戰、當前兩岸農業合作模式的探討等。作為已經走在西進之路上的臺農來説,目前他們在大陸最大的感受是:“大陸的農會組織尚未達到臺灣的水準,給兩岸農業交流造成很大困難……臺灣農業經驗的精髓還沒有帶到大陸。”

  政府部門理應認識到,兩岸農業合作與對臺開放農産品市場並不僅僅是一張或可影響島內政情的“政治牌”,更應是踏踏實實的真學習與真借鑒,讓大陸農民得實惠。  ——本刊編輯部

  臺灣農村見聞錄

  □李昌平

  今年3月,我用了10天時間,走馬觀花式地感受了臺灣農村。雖然時間不免倉促,但感觸頗豐。

  臺灣農業發展的三個階段

  臺灣農業發展經歷了三個主要的階段,一是農産品短缺時期,追求技術和勞動密集效益階段。

  1950~1955年是臺灣農産品短缺時期。國民黨帶來了精耕細作的農耕文明,以追求産量增長為第一目標,實行耕者有其田,並大力扶持技術和勞動密集型農業發展,推廣適闔家庭的“高勞動密集和技術密集”的立體農業模式,水稻等農作物的産量由1800公斤/公頃上升到3000公斤/公頃以上。臺灣用了6年時間就實現了糧食等主要農産品自給有餘。大陸糧食等主要農産品,由短缺到自給有餘,大約用了36年時間(1950~1986)。

  第二階段是主要農産品自給有餘、追求價值效益的階段。該階段農業發展不再以追求産量為目標,而以追求農産品品質提高和價格的同步提升為主要目標,以扶持組織化小農為生産經營的主體,並以提高其技術密集和資本密集水準為主要措施。

  隨著農民生産經營組織的技術和資金密集程度的不斷提升,産業鏈條日趨完整,農民組織抵抗多種風險的能力越來越強,農民收入獲得可持續增長。

  這個階段大致在1955~1960年,糧食産量有了大幅提升,達到5000公斤/公頃以上;受到扶持的農會組織種植在國際市場上有比較優勢的香蕉、鳳梨、洋菇、蘆筍等,建立了農業經濟作物出口基地和品牌,農業成為臺灣外匯積累的最基礎性産業。

  大陸從1986年進入農業發展的類似階段,但政府並未扶持農民組織並提升技術和資金密集;而是走上了扶持非農資本(工商業和金融資本)直接面對高度分散的小農的發展模式。千家萬戶的小農經常難以避免增産減收和減産也減收的尷尬局面,小農不得不依賴城市非農就業收入維持家庭簡單再生産。

  隨後是充分發揮國際比較優勢、追求市場(份額)效益的階段。臺灣政府通過區域規劃、區域加工、貿易組織等産業政策導向,扶持特色産品生産和食品、紡織工業發展,增加農産品附加值,擴大優勢産業和産品在國際市場上的份額。1963年,洋菇蘆筍出口占世界市場60%的份額。同年,國際糖産量大幅下降,價格飆升,而臺灣甘蔗卻大豐收,食糖出口一年就盈利400億美元。糖和洋菇蘆筍幾乎統治了歐美市場。

  由於有了外匯,大約在1965年開始,政府將錢投入紡織工業、化工業,臺灣很快走上了工業化之路,經濟起飛了。農民大量轉業,農業勞動力只剩下現在的60多萬,並且呈現兼業化趨勢,專業農民不到6%。

  大陸農業在走出短缺封閉經濟體系之後,政策層面並未主動實現以效益為核心、促進技術進步、改進管理和行銷的轉變。改革開放特別是加入WTO後,雖然勞動密集型農産品出口大幅增長,但出口産品附加值低,加上價格策略聯盟沒有形成,出口數量的大幅增長並沒有帶來利潤的增長。農業勞動力的比較優勢並沒有轉化為經濟優勢,特色農産品優勢也沒有轉化為品牌優勢。

  臺灣“總統府”的“國策顧問”陳希煌先生認為,現在世界經濟水準已經很高了,大陸農業必須三個階段一起來,三個效益同時追求,高水準技術、管理、行銷都要。關鍵是要發展農民組織,變“小農”為“大農”;金融制度更要改革,要發展農民組織的農村金融。大陸很大,可以搞區域特色互補,在區域互補的前提下,發展食品工業。內部互補一定要優先發展,再考慮國際競爭,這樣可以避免國際衝擊。要選擇試點,慢慢推開。東部農業可以學習臺灣,中西部農業需要另謀出路。

  “私有化”不是全部

  關於臺灣的土地制度,大陸學者有不少的介紹,我就不重復了。我想主要介紹一下被大陸學者忽略的內容。

  臺灣的土地制度,在我看來分三大部分,一是土地農用制度,二是農地轉為非農地制度,三是非農用地交易制度。

  先看土地農用制度。土改給臺灣農民的土地權利,主要是土地農用的權利;農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農地,不能用作非農用。最初的時候,為了保護農民,土地只能優先在鄰近的農民之間交易,非農民是不許購買農民土地的。農地農用的交易,是免稅的。農地只能在農民之間交易的規定,其好處是保證農地買賣按照農村農業發展水準和規律有序進行,這對保護農民和維護農村穩定都有積極意義。

  這項規定,只是在近年才有所鬆動,但交易稅率很高。我了解到一個案例,西湖鄉的周先生,8年前將3甲(45畝)山坡地出售給城裏人(不能非農用,也不能坡改梯田),價值只900萬台幣,但徵稅高達300萬元。如果是將這3甲地賣給本鄉本裏的農民,則不用徵稅。

  再看農轉非制度。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一部分農地必然會轉做非農用地,但土地轉變用途必須嚴格按照土地規劃執行。從土改開始,臺灣就進行了嚴格而科學的土地規劃,土地規劃是臺灣土地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如果一片農地,規劃在5年或10年後轉做工業用地或商業用地或公益用地,在5年或10年之內,是不能改變農用性質的。有的農地是在數十年或數百年也不能改變用途的。

  當農地依法(規劃)轉為非農用地,將有一半的土地“充公”,即1畝農用地轉變為非農用地後,半畝歸政府(“充公”),半畝歸農戶。“充公”的土地主要用於城市道路、綠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建設。

  非農地交易制度的核心是“漲價歸公”。農地轉化為非農用地,會大幅增值,增值收益的相當部分要以稅收的形式“漲價歸公”——這也是臺灣土地制度的重要部分。

  臺灣的農地和非農地的價格差距很大,一般在10倍以上。我拜訪的曾先生,25年前,花400萬台幣(近100萬人民幣)買了5畝農地,隨著城市化發展,該地已經是小鎮邊上的農用地了,明年就可以轉做非農業用地了。如果轉做非農用地,這塊地的價值大約為6000萬台幣。按照臺灣的土地制度,曾先生的5畝農地,明年轉變為非農地時,就有一半“充公”,剩下的2.5畝就是他的非農用地了,價值為3000萬台幣。如果曾先生將土地賣出,增值(3000-400=2600萬台幣)部分,要嚴格依法繳納所得稅——即“漲價歸公”。所得稅率是累進的,增值越高納稅越多。曾先生説,他的地賣出的話,估計繳稅在1000萬台幣上下。曾先生抱怨,最近幾年民進黨執政,經濟滑坡,土地價格落去一半。

  在臺灣,農地農用、農轉非、以及非農用地交易清晰明瞭。農用地轉非的“公地”和土地交易的“漲價歸公”都歸全民享用,民眾都能平等分享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土地增值收益。除此以外,在城市化的過程中,為了幫助“農民工”進城,臺灣政府將最有增值價值的土地用於建設經濟適用的“農民工”住房,讓“農民工”的財産隨著城市的發展而增值,這樣“農民工”就自然成為城市的居民。從一定意義上講,臺灣土地制度奠定了臺灣均富社會的基礎。

  大陸的土地制度比較複雜,各級政府、各個部門和強勢人群都可以把土地當“唐僧肉”,中央政府好像還拿這些吃“唐僧肉”的沒辦法。經濟高速發展,土地身價百倍,每年數以千億計算的土地增值收益,不僅全民難以分享,連失地農民也不能分享。這顯然不利於農村全面小康的實現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臺灣土地改革紀念館的馬博士認為:“臺灣的土地制度是一種有管控的有限私有制度”。對於大陸的土地制度改革,陳希煌先生建議,要從集體經濟和家庭經濟兩個方面考量。農民集體所有是好的,這是從長遠看;已經家庭所有的不要收歸集體所有,但要組織化;農民集體所有的,主要是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問題。要建立農村不動産交易的基礎性制度,對農民土地等不動産證券資本化,土地本身不動,但可以增加産權收益。

  沒有農會,就沒有臺灣的現代農業和農民

  土改以前,農民只需要把農作物交給地主,由地主來完成銷售環節。土改後,農民對怎樣銷售農作物不了解, 這當中,農會組織無論在資金或技術支援上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有效地保護了小農,避免了私有制條件下的常見現象——小農破産。臺灣農會力量非常強大。如果沒有臺灣的農會,臺灣農民的地位不會像今天這般重要,農民的權利不會和社會其他階層那樣平等。

  正是因為臺灣的農會制度,鞏固了臺灣的土改成果,打造了臺灣特色的現代“小農”農業模式。有幾個臺灣的“農民精英”朋友都對我表達過同樣的觀點:有農會,沒有人(政治家)不敢不重視農民;他們甚至認為“獨”也好,“統”也好;“藍”也好,“綠”也好,都得看臺灣農民的眼色。

  臺灣基本上是一鄉一個農會,一縣也有一個農會,還有省農會。鄉農會是農會組織的基本單位,也是農會組織系統中最具實際功能的組織,三級農會中只有鄉農會有農信部和經濟實體。

  在臺灣期間,我直接拜訪了苗栗縣公館鄉農會的謝總幹事和苗栗縣西湖鄉農會的周理事長。公館鄉和西湖鄉農會的農信部,都有好幾億台幣的自有資金,加上在農村吸收存款,存款餘額以數十億台幣計算,而每年貸款總額都在數十億到百億台幣之間。農信部吸收存款的年利率在1.9%,貸款年利率在2.5~4%之間。農信部是農會的最核心部分,是農民經濟的血液,是農業産業延伸的紐帶;農信部的利息收入,是農會的主要財政來源;農信部更是農民財産(包括農地、房屋、山林等)權利得以實現的金融保證。農民在農會貸款,以土地做抵押,土地估價100,可貸款90。現在,一般1甲地(15畝)可以估價1000萬台幣,貸款900萬台幣。房産和山林都可以抵押貸款。土地和房産估價也是農會的職能。

  臺灣農業的技術推廣工作,主要靠農會的技術推廣部。這兩個農會的技術推廣部,每年大約需要1000萬台幣的費用,其中部分來自政府補貼。農會推廣部在每個村都設有産銷經營班,各産銷班按照農會統一的技術標準組織生産,産品使用統一的品牌和包裝。假如在臺北市場上,檢測到一份農産品的農藥含量超標,僅僅憑藉産品包裝上的條碼,就能知道是哪個農會的哪個農戶的哪塊田裏生産的産品,不按照技術標準生産的農會會員,會受到農會組織的嚴厲處罰。品牌是農會成員的共同財富,沒有品牌的農産品很難被市場接受,農民都非常珍惜自己農會的品牌。

  在西湖鄉,我住在一戶周姓農民家中,清晨我們還沒有起床,主人一家人就下地摘草莓了,摘下的草莓一顆一顆擺放在專用的草莓盒裏,裝好後會貼上農會編制的條碼。9點鐘前,主人的産品要送到農會運銷部。中午,主人家的草莓就上了臺北的超市或送到訂戶家中。

  即使是在最北端的臺北超市,每天都能買到最南端的屏東縣恒春農會當天産的新鮮農産品。一般農會都能在 24小時內,將當天産的新鮮産品送到訂戶家中,臺灣農會的農業管理、農産品行銷水準之高和臺灣農産品物流之發達令人嘆服。

  一分經營一分收穫,周姓農民家種有3畝草莓,據他本人計算,要賣近500萬台幣,純收入應該不會少於300萬台幣。

  臺灣農會都辦有農産品超市和農業生産資料超市,是農會下面的經濟實體,屬於農會統一經營,超市的收入也是農會的財政來源之一。在臺灣,農膜等生産資料使用後的廢物,誰供應的,誰負責回收;只供應,不回收,是不允許經營的。農會成員,在農會的超市裏銷售産品和購買生産資料,沒有多如牛毛的收費。臺灣農民的農産品生産和交易是免稅免費的。

  我所參觀的這兩個農會,都辦有自己的農産品加工廠。主要的産品有酒、飲料、調味品、乾果、餅乾糖果等食品。在農會的超市裏,擺著琳瑯滿目的加工過的農産品和食品。農業受自然因素影響很大,減産增産是經常的事,産量增加,會出現價格下降,農會的加工企業可以幫助農民避免增産減收。

  對農會的監督,主要是財務監督。除了監事會的監督以外,縣農委會的農金局和專業會計事務所監督是最關鍵的。因為監事會沒有專業的財務知識,臺灣的朋友認為聘請專業的會計事務所進行監督特別重要。

  農會總幹事是由理事會聘請的職業經理人,可以是本鄉人、也可以是外鄉人、外省人甚至外國人。農會總幹事一般月薪在4~6萬台幣,每月還有約5萬的“交際”費用。總幹事可以幹三屆,但必須是特別優秀的。不優秀的,可能面臨隨時被解職的危險。在西湖農會的隔壁,有個卓蘭鎮農會,農會總幹事因為爭取釀造果酒項目的政府補貼不積極,導致該項目被西湖鎮農會申請到了。西湖農會釀酒項目運作後很成功,所以卓蘭農會總幹事被解職了。

  臺灣鄉級農會都有鉅額的財産,這是我來臺灣之前不知道的。這些財産用大陸的話語表達,應該叫“集體所有制”。我經常不厭其煩地追問臺灣朋友,“集體所有”的這些“公産”為什麼不賣給個人?臺灣的朋友總是不解地望著我,堅定地回答:怎麼能賣給個人呢?沒有這些“集體所有”的經濟,農會就沒有經濟基礎,農民就沒有了組織力量,農業不可能現代化,小農也不能現代化。

  來源:南風窗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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