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
  
金融最新動態
兩岸金融交流
分析評論
相關政策
字號:
2005兩岸金融領域合作取得新進展

  時間:2005-12-31 09:56    來源:     
 
    2005年,兩岸金融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除行業內的業務交流活動持續進行外,兩岸金融業的實質性往來與合作有了新的發展,在兩岸通匯、局部貨幣試點兌換與結算等方面仍取得重要成果。儘管簽署貨幣清算協議與金融監理備忘錄未能有實質性突破,但仍成為兩岸討論的熱點問題。2006年,兩岸金融領域的合作仍是兩岸經貿往來的熱點,可能在某些方面獲得重要突破。

  一、兩岸資金流動與通匯規模持續擴大

  2001年6月,臺灣開放臺灣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兩岸通匯業務後,OBU辦理的兩岸金融業務迅速增長,2005年達到一個相當大的規模。目前OBU的主要業務包括了匯款、信用證通知、出口押匯、出口託收匯入款、出口應收賬款收買、簽發信用證、匯票承兌、進口結匯、進口託收匯出款等。到2005年8月,經營OBU業務的臺灣本地銀行達到70家,總資産規模達到638億美元,成為臺商資金運作的中心之一。其中,外商銀行OBU業務所佔比例下降,由2001年6月的72.05%降為到2005年8月的53.53%,臺灣本地銀行所佔比例從27.95%上升為46.47%。同期,OBU辦理的兩岸金融業務總額達到80億美元,較2001年開辦時的4億美元增長了近20倍。其中匯款是主要業務,達76億美元,佔整個業務的95%。依臺灣官方統計,2005年4月份,OBU兩岸金融業務往來金額流量為82億美元,按全年12個月計算,則一年有近上千億美元的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的資金流量。其中上海商業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與第一銀行居通匯量的前三位。

  兩岸資金流動的一個主要方面是臺商對大陸投資資金以及臺資企業盈利從大陸匯到臺灣的資金,反映這一資金流動的指標是臺灣上市上櫃企業對大陸投資與在大陸盈利匯臺資金。到2005年9月,臺灣上市上櫃公司在大陸投資家數為803家(低於對其他地區投資的約900家),較上年同期增加20家;投資匯出累計金額4861.64億元新台幣,較上年增加700億元,較上年增長16.83%。同期,這些公司在大陸投資收益累計匯回臺灣的資金為387.38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27.25%,顯然臺商匯臺資金增幅遠大於資金匯出增幅,匯回臺灣的資金佔匯出資金的比例上升為8%。在投資損益方面,2005年上半年,上市上櫃公司共盈利441億元新台幣,上市公司平均投資報酬率為4.97%,上櫃公司平均報酬率為0.49%。

  2006年,兩岸將會出現新一輪的金融交流熱,兩岸的通匯與資金流動規模將會大幅上升。

  二、兩岸銀行與保險業合作進展有限

  2005年,臺灣銀行與保險公司在大陸新設立的機構增加有限,未能有新的發展。到年底,大陸批准的臺灣銀行在大陸設立的辦事處有7家,與臺商合資的銀行有2家,但全部是2003年以前設立的,尚未有新設立的機構。其中,已符合在大陸升級為分行的國泰世華銀行上海辦事處與彰化銀行昆山辦事處,因兩岸解決貨幣清算協議與金融監管協議無法實現。島內銀行在大陸的辦事處無法升格為分行,無法經營相關金融業務,讓臺灣銀行對在大陸發展有一種強烈的迫切感,希望儘快到大陸發展。

  同樣,2005年,臺灣保險業在大陸新設立的機構也非常有限。到2005年底,臺灣當局批准15家保險公司在大陸設立41家辦事處與2家分公司的申請案,其中大陸批准臺灣10家保險公司在大陸設立了13家辦事處、1家臺灣保險經紀人公司與1家保險合資公司。不過,這些機構主要是2003年以前設立的,2005年新設立的機構不多,只有力霸集團所屬的友聯産物保險公司在雲南設立辦事處。不過,臺灣保險公司還是積極為進入大陸市場尋求新的合作夥伴與可行模式。其中,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與東航合資的上海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于2005年初開業。新光人壽公司在成立北京和上海辦事處後,2005年積極在大陸尋求新的合作夥伴,初步計劃與大陸的金融機構及企業在大陸設立合資保險公司。

  兩岸金融業的合作進展主要受限于兩岸的相關政策限制。但兩岸金融業特別是臺灣的銀行還是通過各種方式佈局大陸,尋求新的合作渠道。臺灣部分銀行便通過大陸與香港的CEPA機制間接佈局大陸。臺灣上海銀行投資的香港上海銀行在繼2004年依CEPA機制在深圳設立分行後,2005年爭取將上海辦事處升格為分行。臺灣富邦銀行在兼併香港港基銀行成立富邦(香港)銀行後,到2005年上半年資産總額達到60億美元,已符合CEPA機制下香港銀行在大陸設立分行的標準,乃開始佈局大陸。9月中旬,該行負責人表示,富邦香港銀行已準備向香港、臺灣與大陸三地金融監管機構,以CEPA的優惠方式申請在大陸的北京、上海、福建等地設立分行。另外,臺灣中信金融控股公司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等也規劃購並香港銀行,為進軍大陸金融市場創造條件。

  2005年,臺灣有關部門開始推動臺灣銀行通過投資與參股方式到大陸發展。臺灣金融監管機構“金管會”主張儘快開放臺灣銀行在大陸設立分行,或以參股方式投資大陸地區銀行業。島內金融界對此建議表示支援,認為儘管銀行業到大陸發展的時機有點晚,還是希望儘快到大陸發展。不過,“陸委會”並不支援,使得這一提議仍停留在政策討論階段,而不是實施階段。儘管如此,臺灣富邦金融控股公司率先表示,香港富邦銀行參股大陸城市商業銀行,為進入大陸金融市場佈局。

  特別是,外資銀行積極佈局大陸,對臺資銀行在大陸的佈局與發展形成壓力。依據銀監會報告,到2005年10月末,已有40個國家或地區的173家銀行在華23個城市開設了238家代表處;有20個國家或地區的71家銀行在華23個城市設立了238家營業性機構,比入世前增加了43家;在華外資銀行資産總額達845億美元,佔大陸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産總額的2%左右,其業務發展迅速,資産、存款和貸款的增長率都在30%以上。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從2004年的18個城市增加到2005年的25個。這一形勢的發展,給遲遲不能在大陸設立分支機構的臺灣銀行形成很大的壓力。

  在此一背景下,兩岸三地的部分金融機構通過間接合作方式擴大銀行業務的聯繫與合作。其中,香港與海峽兩岸的上海銀行合作機制較為完善,業務發展迅速。臺灣上海銀行通過上述合作機制不斷開拓兩岸金融業務與國際聯貸業務,業績得以迅速發展。2005年,臺灣上海商業銀行在香港上海銀行的協助下,與中銀香港、法國興業等五家銀行合作,為香港國泰航空公司提供2.6億美元的聯合貸款。與香港、大陸相關的金融業務成為該行主要業務來源之一。2005年,臺灣上海商業銀行一半的盈餘來自香港上海銀行,而且該銀行OBU業務有九成以上資金來源為非金融機構存款,標誌該銀行的臺商業務佔有極為重要地位。

  另外,大陸銀行在臺設立辦事機構方面,儘管大陸已有五家銀行提出在臺設立辦事處,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就批准上海浦東銀行、招商銀行、福建興業銀行與香港工銀亞洲四家銀行赴臺設立辦事處,但一直沒有進展。2005年9月,臺灣財經部門提出大陸銀行在臺設立辦事處的法律條件已經具備,暫時可依外國銀行來臺設辦事處的相關辦法或條件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不過,一直未獲得臺灣高層的肯定,大陸銀行在臺設立辦事處一事仍無實質性進展。

  2006年,兩岸銀行、保險領域預計將會在既有交流與合作的基礎上,出現全面性的發展,而且不排除在雙嚮往來與合作方面的某種突破。

  三、兩岸貨幣兌換與結算有新進展

  兩岸貨幣兌換問題一直是兩岸金融業務往來中最關注的問題之一,在2005年取得新的進展。10月30日,臺灣“行政院”開放金門、馬祖金融機構試辦人民幣兌換業務,每人每天兌換上限為2萬人民幣,是兩岸金融業合作的重要舉措,並規劃逐步在島內進行人民幣兌換業務。此一業務開放後,人民幣兌換業務發展迅速,每日兌換量在100萬元,到年底兌換總量達5000多萬元人民幣。在兌換人民幣業務具體操作上,臺灣銀行與土地銀行的金門與馬祖分行的人民幣拋補或結算,都是由香港匯豐及美國銀行負責,包括運送人民幣現鈔到金馬地區,供應當地銀行所需,臺灣銀行也可將多餘的人民幣賣回外商銀行。

  與此相關,兩岸之間簽署貨幣清算協議逐漸成為兩岸金融業合作討論的重點。親民黨“立法委員”劉憶如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要求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提供兩岸貨幣兌換的合法渠道,並獲得多個黨派“立法委員”的連署支援。企業界與金融界也強烈呼籲儘快在島內開辦人民幣兌換業務,以及兩岸簽署貨幣清算協議。隨後,臺灣行政部門表示,下一步將在臺灣本島試點兌換人民幣業務,初期在國際機場與港口試辦,再逐漸擴大到臺北市、臺中市與高雄市三大都市。

  11月1日,福建省公佈實施《福建省對臺灣地區旅遊外匯管理暫行辦法》,對對臺旅遊外匯收支、購匯、付匯及賬戶等的開立或使用進行了規劃。11月中旬,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同意福建省旅行社在與臺灣地區旅行社之間展開業務往來中,可以自由兌換貨幣與進行人民幣結算等業務。臺灣地區旅行社和從事對臺小額貿易的臺灣貿易機構,可以在福建省內各商業銀行開立人民幣臨時存款賬戶,用於日常團費結算及從事其他合法經營活動;臺灣旅行社的人民幣收入,可以在境內使用,也可按照規定攜出或兌換成可自由兌換貨幣匯出或兌換成新台幣現鈔攜帶出境。如果這些業務開展順利,未來將會擴大到其他地區。

  四、兩岸證券業合作尋求新的突破

  兩岸證券業的交流與合作已有多年。到2005年,已有17家臺資證券公司在大陸設立26個辦事處,儘管依法只能從事資訊收集與諮詢業務,但許多經香港進入的臺灣證券公司早已經營相關業務。

  為促進兩岸證券業的合作,兩岸金融界希望通過“政府主導,民間出面”的模式,推動兩岸簽訂證券金融監理備忘錄(MOU),但目前進展不大,兩岸證券業的合作業務仍屬有限。

  在大陸積極開放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的同時,臺灣“金管會”對大陸及海外臺資企業回臺上市問題也加快研究與規劃步伐。8月份,臺灣“金管會”提出籌設“國際板”的設想,希望通過此一機制的建立吸引大陸臺資企業回臺上市,加快臺資回流。臺灣“金管會”負責人表示,要吸引更多臺商企業在國際板二次上市,並爭取將香港證券交易所列入交易單位,即在香港上市的臺資企業如富士康、裕元等公司,都可在國際板申請二次上市。同時提出包含大陸資本三成以內的企業可以在國際板掛牌上市,以適度放寬大陸資本進入臺灣的限制。不過,島內各部門對此一設想有不同意見與主張,有些官員主張在國際板掛牌上市應以外國企業先行,然後再討論大陸臺商上市問題。“陸委會”官員則表示“金管會”的這項建議尚未進行討論,讓這一建立臺商資金回流機制與有限度開放大陸資本進島的政策無法實現。2006年,兩岸對臺商上市企業的爭取是兩岸金融領域競爭的一個重要觀察點。

  五、大陸出臺專門的臺資企業融資方案

  為解決臺資企業在大陸投資與經營活動中的融資問題以及引導臺資企業在大陸的發展,2005年9月,國家開發銀行與國臺辦簽訂“關於支援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發展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國家開發銀行根據該協議在未來五年來向臺資企業提供300億元人民幣的開發性貸款方案,是大陸官方以政府行為協助解決臺商融資問題的重要舉措。為讓此一融資方案更符合臺商的需要,取得更好的效果,國臺辦與國家開發銀行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臺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並廣泛徵求有關方面建議。12月21日,國家開發銀行與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正式公佈該《暫行辦法》。該辦法對貸款對象、貸款領域、貸款品種和利率、貸款的申請程式和評審辦法、信貸合同的簽訂以及貸款管理辦法等做了具體規定。其中,規定大型與中小型合資、合作或獨資臺資企業都有資格申請,貸款項目涉及農業、能源、交通、電子、原材料、環保、節能與資源開放等,尤其是支援國家批准的臺商投資區、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海峽兩岸科技工業區的基礎建設項目;貸款期限從中長期(三至五年)到短期(半年至一年)均可申請。大陸這一專門的臺資企業融資政策受到臺商的高度關注與歡迎,將對臺商在大陸的投資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六、兩岸與香港金融業的合作

  在兩岸金融業不能實現直接往來與受限制的情況下,香港成為海峽兩岸金融業接觸與合作的重要基地或橋梁。2005年,兩岸三地金融業在香港的金融業務與合作有新的發展。

  一是香港和臺灣銀行積極爭取臺商金融業務。臺灣銀行在香港設立了多家金融機構,不斷爭取與擴大臺商的通匯、融資等金融業務。同時,越來越多的香港銀行也開始積極介入臺商金融業務這一領域。香港匯豐銀行控股的亞太工商銀行在兩岸三地的業務增長迅速,2005年上半年大中華區佔亞太區企業業務總額收入的60%,未來將加強三地企業部的協同合作,尤其是要增加臺灣企業的金融客戶,將全力開拓臺商企業,希望五年內成都為臺灣最大的外資銀行。

  二是臺資企業在香港上市出現較快增長,香港成為臺資企業籌資的重要場所。自1990年湯臣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在香港上市的第一家臺資企業後,到2005年底已有近40家臺資企業在香港掛牌上市。其中,2005年,在港上市的臺資企業有7家(包括鴻海集團的富士康),創歷年最多紀錄。預計到2007年,在香港上市的臺資企業將增至54家,2006至2007年集資額將達成120億港元。更有專家估計未來將有100多家臺資企業計劃赴香港上市。其中,統一與華碩等知名公司已啟動在港上市工作,預計臺資企業在港上市將出現新的高潮。為反映香港上市臺資企業發展情況,臺灣倍利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正式推出首創的“倍利臺商指數”,將在港上市的15家市值最大的企業列入“倍利臺商指數成份股”,到年底該成份股總市價約為1406億港元,其中2004-2005年度在港集資83億港元。

  三是臺灣金融機構積極拓展香港龐大的理財市場。據媒體報道,香港證監會公佈的資料,2004年,香港財富管理的市場規模已達3.6萬億港元,成為在港臺灣金融業積極爭取的市場。臺灣富邦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中信銀行、建華銀行與彰化銀行等將目標轉向香港的臺商財富管理市場。香港富邦銀行已成立特別服務小組,專門從事臺灣與大陸客戶的海外理財服務。目前香港富邦銀行在香港有22家分行,15家理財管理中心與3家證券投資服務中心。一年多時間,即到2005年上半年,香港富邦銀行臺商往來資産一舉達到12億港元,客戶900多戶。臺灣“中國商業銀行”香港分行負責人表示,香港作為區域金融中心與臺商資金調度中心,該分行一年外匯業務量達200億美元,主要是通過香港運作或進出,於是開始向香港政府申請相關代理基金銷售的執照。

  2006年,不僅將有更多的臺資企業與內地企業赴港上市,而且海峽兩岸與香港相互之間在港的金融合作範圍將進一步擴大,相互金融聯繫將更加緊密,香港在兩岸三地之間的金融中心與橋梁地位將得到進一步加強。

  總體觀察,2005年,兩岸金融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雖有進展,但突破有限。2006年,兩岸金融領域的合作有望獲得新的發展,其中因開放大陸民眾赴臺旅遊可能迫使臺灣方面開放島內人民幣兌換與結匯等業務,也因此可能促進兩岸加快推動簽署貨幣清算協議與金融監管備忘錄,為兩岸金融業務的往來與合作創造條件。 

(來源:中國網  王建民)

編輯:李學斌

 
編輯:system    
 
相關新聞
圖片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