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江蘇正式對外發佈《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本月31日起施行。 崔佳明 攝
中新網南京12月27日電 (記者 崔佳明 盧輝)27日下午,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發佈會,正式對外發佈《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該條例是《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定》簽署後頒布出臺的第一個地方性法規,將於本月31日起施行。
江蘇是大陸經濟發展最快、活力最強、開放度最高的省份之一,也是臺商投資最為密集的省份之一,臺商投資已連續九年位居大陸各省市之首,為了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時期更有效地落實中央對臺工作大政方針,江蘇省于2011年3月啟動了《條例》立法工作。
據江蘇省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副主任陳貴希介紹,該《條例》的起草修改歷時20個月,廣泛聽取了各級政府、開發區、臺協會和臺商的意見及建議,十易其稿。《條例》貫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基本要求,體現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的最新協商成果,充分吸收了江蘇各地及相關部門在保護與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方面制度創新的實踐經驗。《條例》體現了依法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的江蘇特色,完善了對臺灣同胞投資務實有效的保障措施,強化了江蘇各級政府及臺灣事務辦事機構的工作職責。
江蘇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臘生稱,通過立法的形式,這個條例突出對臺灣同胞在江蘇投資的財産權、生産經營權、智慧財産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
對此,江蘇省臺辦主任王榮平説,今後一段時間,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條例》是全省臺辦系統的一項重要任務。同時,他表示,《條例》明確指出臺辦系統對涉臺工作具有指導、檢查、監督職能。這就在法律層面賦予各級臺辦在保護和促進臺胞投資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有效強化了臺辦的職能和責任。
據悉,《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2年9月26日審議通過並正式頒布。《條例》是今年8月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後大陸第一部關於臺灣同胞投資保護和促進工作的地方立法,《例》的頒布實施順應了兩岸關係和發展大趨勢,將為江蘇各級政府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為臺商在江蘇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加優良的法制環境,對新時期提高、鞏固和深化蘇臺兩地的經貿合作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