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27日,臺灣“交通部”公佈“大陸信件處理要點”,規定臺灣地區各地郵局均辦理收寄大陸航空、水陸平常函件及掛號函件;收寄範圍為航空及水陸平常函件及掛號函件(包括信函、郵簡、明信片、印刷物、新聞紙類、盲人文件),每件重量不超過2公斤,印刷書籍不超過5公斤。同時,對大陸郵政經第三地區轉發到臺的航空及水陸函件總包,開拆後一律送郵件防爆作業單位處理後,比照進口郵件處理,並對不妥文句全部消除。 (來源:中國網)
編輯: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