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險銜接立足現實,別忘了長遠

時間:2012-11-28 09:48   來源:新京報

  “職保”不轉統籌基金的辦法,可能會影響接收地積極性;“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移不累計年限,也可能會影響參保人對政策的理解和支援。

  據《新京報》報道,人社部近日發佈《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旨在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三種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

  養老保險對老年生活影響廣泛,歷來在各項社保制度中佔有重要地位。隨著我國老年化、城市化進程的加速,也越來越受到民眾的關注。適時出臺相關制度銜接辦法,是推動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維護參保人員權益、促進人才流動的重要一步。

  因各地歷史情況不同,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社保統籌層次不高,地域性強,導致了當前社保制度碎片化的現狀。人社部、財政部曾在2009年出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了“職保”制度內跨統籌區域的銜接問題;現在擬出臺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重點解決跨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可以看出,有關部門採取的是“漸進式”分塊推進的辦法。

  對養老險的轉移接續,民眾主要關注兩個方面:一個是資金,一個是年限。從資金上看,“職保”主要由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費形成,“新農保”或“城居保”則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形成;從年限上看,是否滿15年都是能否享受相應待遇的最低條件,但因各自繳費數額差距較大,設計合理的轉移接續制度難度也很大。

  從現在的徵求意見稿看,對於“職保”轉“新農保”或“城居保”,在資金上只轉個人賬戶、不轉職保統籌基金,在年限上合併累加計算;對於“新農保”或“城居保”轉“職保”的,在資金上轉移個人賬戶(含政府補貼),在年限上不折算。

  這種制度安排,是在考慮幾種養老險制度差異後的現實選擇。但是,可能會給今後的執行埋下“隱患”。比如,“職保”不轉統籌基金的辦法,可能會影響接收地的積極性。舉例來説,一個農民工在城市打工時繳納了“職保”,要轉回家鄉“新農保”。因“新農保”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由政府支出,如果沒有統籌基金轉入,當地可能會害怕加重負擔,從而給農民工的轉入設置高門檻。而且,如果繳費年限很長的參保人轉移的話,可能會導致利益受損。因而,是否要對跨區域的統籌基金平衡,做出更明確的制度安排,需要有關部門考慮。

  此外,“新農保”或“城居保”轉“職保”,不累計此前年限,雖然是出於現實和公平的考慮,但也可能會影響參保人對政策的理解和支援。能否考慮“折中”的辦法,比如,繳納“新農保”或“城居保”幾年,轉移成“職保”時可以折算成一年,而不是完全忽略不計?

  短期來看,在制度和地域差異都較大的情況下,的確要立足現實,通過設計轉移接續辦法和明確配套制度來逐步完善推進。但養老險的改革不能忘了更長遠的目標——穩步提高社保統籌層次,以破解統籌區域差異帶來的基金調劑平衡難題;完善各個制度之間的內在一致性,逐步走向統一的制度安排。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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