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原主任王健表示,應該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提高至一萬元。王健認為,將個稅起徵點提到一萬,不會對國家財政收入有很大影響,相反對改善收入分配有明顯好處。
王健主任的解釋不無道理。而且,個稅稅源減少的問題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比如,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收監管,防止偷稅漏稅、促進堵漏增收,就應認真落實。
上調個稅起徵點有利於調整納稅結構,減輕工薪族納稅負擔,但是一刀切的單一稅制對家庭負擔沉重的納稅人不公平。因此,個稅政策改革除了提高起徵點以外,還應從公平的視角對個稅政策做出科學的制度安排,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考慮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因為,各個家庭情況不同,贍養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很大。不考慮家庭支出情況徵稅,有失公平。
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也符合國際慣例。為保稅收負擔公平,不少國家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問題上實行的是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
當然,按家庭收入徵收個稅還有許多事要做。比如,我國目前還沒有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民眾誠信道德水準與發達國家存在差距;稅務部門沒有完善的監管機制;個人情況等必要資訊難以掌握;在城鄉二元結構尚未完全打破的語境下,家庭成員的界定還不能單純以戶口本來判斷。再比如,稅務部門面對無數家庭徵稅,不便由單位代扣代繳個稅,給稅務部門增加了工作量與工作難度。實行家庭個稅制度確實存在一定的技術障礙。但是,從二套住房認定來看,在當前社會徵信系統框架內,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資訊聯網工作,以家庭收入徵收個稅的時機已基本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