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不應再擴大試點範圍,擴大試點意味著各地稅收的多樣性會增加,這將給普通家庭買房帶來阻力”。在日前舉行的第三屆中國房地産業高峰論壇上,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院長吳曉靈建議,房産稅應該儘早提交全國人大討論,並進一步規範。
吳曉靈説,2003年以來的房地産調控,使房地産市場逐漸趨於理性,暫時抑制了房價的過快上漲。但是頻繁變動的政策使住房消費這一居民的長期行為失去了穩定的預期,“完善制度、穩定預期是未來住宅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
而就在幾天前,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叢明在第五屆中國企業稅務管理創新大會上透露,下一步房産稅將擴大試點範圍,並逐步建立房地産稅制度。房地産稅具體深化時間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年初,房地産稅最終會在全國實施。
不過他強調,要區分房産稅和房地産稅這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原值徵收則是房産稅,如果按照評估價值則是房地産稅,評估價值裏包括了地價。房産稅是為了加強房地産市場的調控,通過付出稅收代價來抑制投資投機性炒房,房地産稅則不是為了調控。
在吳曉靈看來,關係到住宅市場發展的制度包括住房供給制度、土地供應制度、房地産金融制度和房地産稅收制度。對房地産稅收制度的構建,吳曉靈認為,應該建立全國房産聯網系統,保護合法財産。
她建議,首先應該簡化房地産稅收,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她指出,房地産行業有諸多的稅收和諸多的收費。稅收方面有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印花稅、契稅、個人所得稅、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而“暗”的費則是無底洞,根據某房地産公司的預算,至少可以整理出30多種收費項目。“稅是作為國家調控經濟活動的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應該對稅費進行很好的簡化,來明確各種稅費調控的目標是什麼,還應該明確房地産稅的調節對象和目的,穩定市場消費預期。”
2011年年初,上海市、重慶市開始徵收個人住房房産稅,由此拉開了房産稅試點大幕。吳曉靈指出,要搞清楚徵房産稅到底是財産稅還是消費稅,“如果説是財産稅,我們在購房的時候已經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稅了,現在又要作為一個財産持有者進行徵稅,是不是應該有一個説法?有一個考量呢?”她認為,在我們國家的稅費還沒有認真理清,而且土地私有化不太可能的情況下,把基於土地之上的住宅,作為一個完全的財産來徵稅,可能從法理上也不是特別的完善。
而另一方面,現在國家出臺各種調控措施,是想抑制過度消費,把房産稅定位為消費稅比較好。而消費稅意味著要保障居民的基本消費不徵稅,而對超過基本消費的部分可以徵稅。“這樣的話,可以滿足老百姓正常的居住消費,在這個範圍之內是不用繳費的。但是如果想更多消費,就可以多交一些稅,而國家拿這個稅可以定向反哺對居民保障房的支出,這樣就可以形成一個良性的迴圈。”
吳曉靈強調,她個人認為房産稅不應該再擴大試點範圍了。“針對房産這樣一個家庭重要的資産進行徵稅是非常嚴肅的事情,而且稅收制度應該由全國人大制定。過去因為在改革開放初期,制度變化比較多,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很多稅收制定權交給國務院。而房産稅這樣一個涉及13億人生活的稅種,應該交由全國人大討論。一個稅,在政策意圖沒有明確,稅收標準沒有明確的情況下,推廣下去,全國會産生多種不同的稅種,因此,應該儘早提交全國人大討論,到底是財産稅還是消費稅,針對什麼來調控,調節的目標是什麼?儘管可能出臺的時間會推遲,但是稅政討論的過程,就是全民統一認識、凝聚共識的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大家知道有這樣一個稅要出來了,也會對自己的消費行為適當考慮,也可以起到抑制過度消費和投機的作用。”
吳曉靈的這一觀點得到原中國建設部總經濟師兼住宅與房地産業司司長謝家瑾的認同。她指出,房地産調控要達到良好效果,必須嚴格控制投機性需求進入,但是房産稅並不是唯一方案。
“一些討論認為房産稅是最好的替代政策,但我認為房産稅不是理想的替代方案。今年政府報告提出改革房地産稅收制度比較妥當。中國目前不具備徵收物業稅的條件。”謝家瑾指出,中國在生産環節的稅負相當高,比如中國的土地出讓制度,提前徵收70年的土地出讓金,開徵物業稅會産生重復徵稅。“物業稅是財産稅,而中國對房産只有使用權。”她建議,對擴大物業稅要從長計議,替代政策要能夠抑制投機,適度控制投資,最好還要考慮到操作和徵收的成本。
謝家瑾認為,走出房地産調控迷局應該把握住幾個問題,即房價上漲和下跌的根本原因是市場供求關係導致的,市場供求的改變不是短期內能做到的,長期政策應該立足於三個基本一個控制,供求關係基本平衡,供求結構基本合理,房價基本合理,始終控制投資性購房的進入,增加供給是釜底抽薪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