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傲慢的背後是監管部門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是“嚴格立法”表像下的“執法不嚴”。
時隔月余,傲慢的蘋果公司再度被中國消費者協會點名批評。上周,中國消費者協會發佈的 《2012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報告指出,儘管蘋果在7月初更改了部分維修條款,但修改“解釋模糊”、“意思含混”,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一個月前,中消協聯合天津等六省市消協發表《蘋果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意見》,要求蘋果對霸王條款進行整改。
消協的批評顯然不能遏制蘋果的傲慢和偏見,否則也不至於一個月的時間就兩度“隔空喊話”。而蘋果似乎完全擺出了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耍賴面孔,大有“我就這麼牛氣,你又奈我其何”的架勢。
蘋果之所以不把中消協的點名批評放在眼裏,顯然是“吃透”了中國的“潛規則”。消協沒有執法權,又不能代替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其所能做到的也就是支援權益受損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通過媒體譴責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良行為。而由於單個消費者維權舉證困難、成本過高、耗時過久,因而即便有消協的支援,也很難撼動類似蘋果這樣的跨國公司。
既然消協本身無法對蘋果進行追責,那麼查處蘋果“霸王條款”的責任就順理成章地落在了職能部門身上,然而奇怪的是,消協點名批評至今,卻不見監管部門的任何行動。
是蘋果的“霸王條款”隱藏得很深嗎?當然不是,“維修可用翻新件、維修造成産品損壞僅賠維修款、運輸損壞不能免費維修、逾期未取機視為放棄所有權”,這些條款已明顯涉嫌違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産品品質法、物權法以及手機三包規定等多項法律法規,網友和消協都看出來了,難道負有監管責任的職能部門看不出來?更何況蘋果在售後維修上公然搞“雙重標準”,正如中消協副會長所説,“蘋果在中國的維修條款屬於‘普通版本’,而在日本、澳大利亞、英國等國還有‘特殊條款’,由於其規定不符合當地國家的法律,蘋果特意制定特別規定以符合所在國的法律標準”。
何以在其他國家,蘋果就只得老老實實地守法經營,可一旦到了中國,就敢無視我們的現行法律,公然制定傲慢的“雙重標準”?蘋果公司日前發佈的2012財年第三財季財報顯示,截至6月30日,公司收入350.23億美元,其中中國區為57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8%。對這麼重要的“上帝”,蘋果怎麼就敢不放在眼裏呢?
原因無他,蘋果傲慢的背後是監管部門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是“嚴格立法”表像下的“執法不嚴”。誰也不敢對蘋果開出第一張罰單,有些部門甚至為蘋果的霸王條款開脫責任,有了這樣的“縱容”,“店大欺客”的蘋果想不“牛氣”都難!
事實上,蘋果在中國已是劣跡斑斑,在新品發佈和價格上大搞市場歧視不説,上市後又玩弄拙劣的“饑餓行銷”伎倆,忽悠中國消費者;在沒有得到任何授權的情況下,公然將中國作家的作品擺在蘋果應用商店出售,甚至免費下載……國人不禁要問:面對蘋果的一貫“耍橫”,難道我們只能選擇忍氣吞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