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慶斌:公租房管理辦法利於外來人口增強歸屬感

時間:2012-06-13 13:44   來源:中國廣播網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住房城鄉建設部昨天(12日)通過官網公佈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運營監管、退出機制等做出規定,同時明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援,社會力量投資。辦法中有哪些惠及民生的新亮點?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馬慶斌進行解析。

  馬慶斌:在這個辦法中提出可以新建、改建、收購或者長期租賃的方式,這對於加快公租房的供應量,滿足社會需求有重要的意義。退出機制更加詳細,明確了懲罰的條款,使保障房的使用回歸了其本意。另外,作為國家層面的管理辦法,明確將外來人口納入城市的公共服務體系,這也是戶籍制度的突破,更符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這對於強化外來人口對於工作城市的歸屬感,穩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勞動力有重要的意義。

  鼓勵社會力量投資保障房建設傳遞出怎樣的信號?

  馬慶斌:這本身就是一個比較大的突破,以往在商品房和保障房領域,大家簡單的認為,商品房歸市場,保障房歸政府。從目前各地的執行經驗來看,實際上商品房領域應該是市場多一些計劃少一些,而保障房領域應該是計劃多一些兼顧市場。比如在保障房建設的位置、戶型還是應該統籌的考慮不同層次受保障人群的收入水準和戰略需求的細微差別,不能簡單的整齊劃一,應該有一定靈活性。

  另外,既然引入了社會資本,就要考慮保障房的投資收益率和收益分配問題。辦法中規定了採用略低於市場價格租金水準的規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從目前來看,在房地産市場價格虛高,租金價格飛漲的情況下,到底是規定略低於市場價格還是説略低於合理市場價格,需要在下一步的辦法制定過程中細化的規定。

  在現實當中不少人都在抱怨公租房總量偏少,難以普惠或者分給了不應該獲得保障的人,辦法能否解決這些問題呢?

  馬慶斌:監管是保證公租房公平的重要一環,不能簡單的強調懲罰,而應該建立仲裁類監督體系在申請階段就嚴控把關。另外,居住和退出的環節應該多發揮公租房所在社區的力量,形成一種動態資訊公共平臺。按照國際經驗來講,單純的監管總會管一漏萬,除了規定收入水準的審核之外,還應該加入租賃週期,比如超過兩年可以通過逐步提高租金的方法讓其退出。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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