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表示,解決目前發行價過高的問題,應該讓市場決定新股發行價。對於新股發行市盈率問題,郭樹清罕見地表態稱“20倍左右”是比較合適的。
2009年IPO市場化改革以來,新股普遍出現的“三高”發行不僅招致投資者的詬病,也使市場不堪承受。面對著高企的發行市盈率,郭樹清希望其能夠降下來,這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他認為20倍左右的發行市盈率是比較合適的,卻不免存在“窗口指導”之嫌。
今年以來,來自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並不鮮見。在IPO市場化改革以前,新股如果發行價格過高,將面臨來自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三高”發行現象比較少見。而在改革之後,一切都變了樣。但是,市場化發行卻是大勢所趨,也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必然。既然監管部門大力推進發行市場化,那麼就應該進一步淡化“窗口指導”。
事實上,“三高”發行的弊端並非無法解決,關鍵在於監管部門是否有信心與決心進行綜合治理。筆者以為,讓市場決定新股發行價格,並且希望發行價格趨於理性,需要從多方面下功夫。
其一,強化資訊披露。關於這一點在《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中已有所體現。近幾年來新股次新股頻頻出現大面積業績“變臉”現象,與發行人的資訊披露沒有做到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是分不開的,也是包裝粉飾盛行的必然結果。資訊披露的真實與透明,才有利於市場的理性定價。
其二,嚴懲違規行為。對於通過包裝粉飾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一經查出,應該責令其立即退市,並賠償投資者的損失。對於其中沒有履行勤勉盡責的保薦人、保代等仲介機構與人員,都應該“殺無赦”。對於仲介機構,兩年之內拒絕受理其推薦,或禁止其從事相關業務;對於責任人員,撤銷其從業資格。如此,看哪家仲介與人員還膽敢以身試法。
其三,採取美國式招標法。目前施行的荷蘭式招標法,詢價機構吃“大鍋飯”的現象非常嚴重,而且也無法根除“關係報價”、“人情報價”與亂報高價等弊端,詢價機構配售也沒有體現出其報價意願。將詢價機構的報價與其利益捆綁在一起的美國式招標法,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更市場化,也更符合當前A股的實際。
其四,嚴厲打擊瘋狂炒“新”行為。新股“三高”發行大行其道,與二級市場投資者對於新股的瘋狂追捧密不可分。這其中,一些大資金或個人大戶對於新股價格的操縱尤其值得關注。
筆者以為,通過完善制度建設,通過強化監管與對違規行為的嚴厲處罰,新股發行價格回歸理性並非沒有可能。而“窗口指導”如果再次蒞臨市場,無異於市場化的大倒退。(曹中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