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習慣以長遠“眼光”來形容搶注商標的現象,但恰是這種搶注行為既暴露了中國商標法的不完善,又揭示出部分商人缺乏對商標概念領悟下的急功近利行為。
iPad商標確權糾紛尚待二審結果,國內喬丹體育就再度遭遇商標權糾紛。2月23日,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 喬丹向中國法院起訴喬丹體育未經授權下侵犯其姓名權。
喬丹體育這家于2000年6月以喬丹命名商標是否侵犯喬丹本人之姓名權,且喬丹商標命名是出於巧合還是搶注?如今似乎變得複雜而模糊。不過,搶注各種具有公共資源性質的名字做商標,在我國並不鮮見。如目前從APad~ZPad被搶注成商標,甚至最近崛起的美國籃球新星林書豪,早在前年就被無錫女老闆虞美敏潔“搶注”為商標,此外NBA另一位巨星科比也被在國內搶注為商標,甚至還有姚明牌衛生巾。
人們習慣以長遠“眼光”來形容搶注商標的現象,但恰是這種搶注行為既暴露了中國商標法的不完善,又揭示出部分商人缺乏對商標概念領悟下的急功近利行為。
以這次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為例,很多人早已預見到喬丹體育可能面臨商標糾紛之可能。畢竟,喬丹體育儘管在其企業和産品形象宣傳上並未直接借用喬丹本人,但該公司以某個打籃球的素描圖作為公司標誌,在結合其商品的喬丹商標命名,確實容易讓人確定性地與喬丹本人聯繫起來。
當然,當前喬丹本人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權益是否成立,尚待法院的認定和判決,且在法院未作出判決前,任何人都應尊重喬丹體育和喬丹本人的權利訴求。
喬丹體育商標糾紛等再度為企業品牌運營發出警示。首先,企業商標當儘量規避可預見的法律糾紛,以免累及企業品牌本身。儘管企業會借助容易引發爭議和分歧的品牌標誌方便開啟市場,但品牌形象的易爭議性會傷害消費者對該企業的文化認同,進而牽制企業的轉型,甚至使企業發展面臨瓶頸。如喬丹體育使用有爭議的商標,即便在國內不會構成侵權,但其要走出國門將面臨痛苦抉擇,甚至失去以喬丹品牌開拓國際市場的空間,而不得不在國外換用其他品牌商標。顯然,這無疑將導致企業品牌、商標和企業文化傳播等方面的混亂和管理協調成本。
與此同時,當前國內部分人士習慣性地賭之以“眼光”搶注商標,以借力可能發展成公共資源的標誌,是源自現行商標法的不盡完善。事實上,導致商標搶注變成生意和爭議商標獲得支援,恰是商標註冊的激勵不相容,如儘管商標法對商標所有人商標三年不使用將撤銷之規定,但一般都是不申請撤銷便不予理會,從而致使商標搶注增加了正常的商業活動成本。同時,當前商標法儘管規定諸如縣級以上地名、公共人物人名等不能隨意註冊外,但商標註冊和監管部門往往基於商品註冊的收費性等而執法不嚴,如林書豪這一人名在前年註冊商標成功,暴露了商標主管部門在國內外人名註冊商品的管理不善,若人名註冊需本人申請才可,則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商標註冊之亂象。因此,監管部門當前應借助目前頻發的商標糾紛,推動和規範商標監管市場,使其走向良序。(廣州財經評論人 晉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