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憲容:北京住房“新政”是托市政策

時間:2011-11-30 10:11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北京市地稅局發佈了《關於公佈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12月10日起,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調整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結合區位調整系數確定。同時,發佈了《關於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兩通知》)。希望加強對住房稅收徵管,打擊“陰陽合同”。

  對於北京市的這《兩通知》,政策制定者説不是為了救市,是為了減輕住房消費者購買住房的負擔。在他們看來,考慮到近年來北京城市發展與房價變化的情況,用更合理的標準以最大程度支援普通居民自住型購買住房需求,從而讓70%以上的新購買住房者受惠。《兩通知》是對北京房地産宏觀調控的強化。不過,這種政策要取信於民並非易事。

  首先,我們要問的是,出臺該政策最受益的群體是誰。該政策告訴大家是有利於自住型購買住房者。但是,當前中國最為主要的銷售制度是住房預期制度,居民繳交契稅在收房拿房本時進行。就北京的情況來看,期房不僅是住房銷售最大主體的住房而且一般都比購買住房要滯後1年至2年。而在當前住房價格過高的情況,一般購買住房者多已是無支付能力進入市場。即使是有支付能力,看到住房價格下降,他們也不會輕易地進入市場。因此,該政策出臺首先得益的是2009年至2010年市場購買住房者,是那兩年冒著住房高價風險進入市場的投機炒作者,而不是自住型居民。如果這些住房購買者享受到稅收優惠,那麼會感覺到政府救市的激勵十分強,住房市場“量降價滯”的局面更是不容易打破。

  其次,遏制住房投機炒作是“國十條”以來房地産宏觀調控的基本政策,而且在這些政策裏明確規定要用稅收政策來調整過高的房價。本來現有的住房稅收還沒有恢復到2008年131號文件救市前的水準,無論是住房交易稅還是住房交易所得稅都處於極低水準,住房的財産稅及住房遺産稅基本上為零。現在在房價開始下跌時來一個減免或優惠,實在是匪夷所思。

  第三,該政策稱普通住宅標準放寬,是根據幾年來住房市場形勢動態化管理。以北京的整個住房價格變化,這個普通住房標準放寬也是正常。一是普遍住房標準動態化管理沒有多少錯,但是為何要在北京的住房價格剛下降時來調整,為何不早些時候調整或晚些時候調整。反之,這個普遍住房標準動態化管理能否給一個調整標準性年限。二是把普通住房標準推高到現有的水準上,或推高到北京市場住房價格漲幅最高的頂點,其假定就是北京市的住房價格不會下降,誘使住房消費者在高房價的情況下進入市場。

  第四,説以《兩通知》來遏制“陰陽合同”。對這種現象,政府有責任保證每一個當事人履行合同,要讓合同保證每一個當事人的真實承諾。否則合同的意義不是太大。對於“陰陽合同”,只能追究政府主事人的責任,不是什麼出臺新規定的理由。

  在當前的中國的經濟形勢下,只有去除住房市場泡沫及住房賺錢效應,才是中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之出路。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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