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溝油制售食用油案件凸顯監管缺失

時間:2011-09-14 09:27   來源:經濟參考報

  “我們在偵破這起案件過程中碰到了很多困難,暴露出我國食品油制售環節的監管缺失。”負責偵破此案的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丁仕輝説。

  丁仕輝介紹,掏撈、粗煉地溝油並賣給工業企業進行回收,這是符合環保和節能政策的,並不存在犯罪,但是有些不法人員卻貪圖利益,將地溝油賣給可能製造食用油的廠家。

  “油賣給誰,幹什麼用,我們是不管的,誰的價高就給誰。”犯罪嫌疑人黃某對記者表示,他在販賣地溝油的過程中,除了公安,沒有任何行政執法部門對油的去向進行監管。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並沒有生産食用油的許可,可是在近兩年時間內,該公司沒有生産過一噸生物柴油,而生産銷售的地溝油卻過萬噸,賬戶往來均為糧油企業。公司總經理柳某稱,在此期間,當地質檢、工商等職能部門沒有對其進行過檢驗和調查。“在我們那裏,像我這樣的廠還有不少,有的規模比我要大得多。”柳對記者説。

  在批發環節,作為油品銷售商的犯罪嫌疑人袁某對記者表示:我們這裡進貨很多時候是沒有質檢報告和出廠證明的,工商部門一般也查不到。一般來買這種油的人是小飯店、食堂老闆,因為比同類油便宜一些,所以銷路不錯,很少有庫存。“危害實在讓人觸目驚心。”

  “地溝油案件,看上去鏈條清晰,實際上,由於環節眾多,而且不同環節在‘罪與非罪’上界限不太清晰,這給警方偵查帶來了不少困難。”寧波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偉標説,比如,僅僅收購地溝油原料一般不構成犯罪,對地溝油進行深加工也不一定是犯罪,因為它可以用於正當目的;把地溝油當作食用油銷售很可能涉嫌犯罪,但這個環節往往比較隱蔽。這也是地溝油傳聞很多卻鮮聞案發的重要原因。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劉紹武表示,這起案件的偵辦實踐證明,食品安全案件環節多、鏈條長,隱蔽性強、跨區域廣,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相互交織等特點十分鮮明。此次案件的成功偵破,是各警種密切合作、區域警務合作、公安機關與行政主管部門合作的成功典範,對全國公安機關進一步打擊“地溝油”等食品安全犯罪有著重要意義。

  警方掌握的大量證據充分證明,使用地溝油煉製食用油的工藝流程,僅是簡單的物理分離,大致分為水解、蒸餾、分體3步,與煉製生物柴油的化學反應過程截然不同。此前一些專家所稱“用地溝油煉製食用油技術工藝複雜,一般人難以掌握,且煉製費用昂貴、得不償失”,是不符合事實的誤導。

  除此之外,本案背後更折射出我國在地溝油監管機制方面存在的三大問題。

  一是標準缺失。“從外觀、色澤上看,用地溝油煉製的食用油與正常的食用油很難區分。”“現在國家對什麼是地溝油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認定標準,如果只是按照現有的食用油標準,甚至會得出地溝油符合標準的荒謬結果。”王偉標建議,“有關單位能不能研發出一種檢測技術,讓老百姓可以很方便地辨別是不是地溝油呢?”

  二是監管不力。在警方偵破的這起地溝油案件中,在掏撈、粗煉、倒賣、深加工、批發、零售等各個環節,我們都沒有看到有關部門的身影……結果,涉及多個環節的地溝油犯罪往往成為監管盲區。

  三是出口不暢。只要有餐廚垃圾就會有地溝油,地溝油原本可以作為生産生物柴油等化工品的原料,但格林公司為什麼要冒險生産食用地溝油呢?“因為我們生産的生物柴油根本賣不出去。國內的加油站控制在中石油、中石化手裏;它們不收,我們的産品就沒有銷路。”柳某説。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徐滬建議,國家應儘快出臺針對地溝油煉製食用油檢測標準,並對真正用地溝油生産生物柴油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援。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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