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萬人免繳個稅”只應是改革第一步

時間:2011-09-01 09:29   來源:國際線上

  任何一項稅制或不能達到完美的地步,但讓稅收更貼近公平、更符合民意,“60分”也或是一個“動力”,也或是繼續探索更科學合理的個稅徵繳模式的契機。

  9月1日起,修改後的個稅法將實施,月收入低於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後)的工薪族不再繳納個稅,個稅納稅人數減少6000萬。財政部預測稅收將減少1600億元,財政部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個稅收入完成3554億元,提前完成2011年財政預算中個人所得稅3120億元的計劃。(8月31日人民日報)

  從2008年實施至今的2000元起徵點,到最終有關方面決策以3500元起徵點,這是我國個稅改革邁出的重大一步,對於約6000萬納稅人群是一個利好消息。正像專家預估的那樣,“3500元起徵點”和6000萬人免繳個稅不僅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逐步實現藏富於民,對我國經濟增長,特別是我國目前急需拉動內需的情況下,尤其重要和必要,會起到一定程度的積極促進作用。

  但從社會發展預期和公眾總體期待而言,上述調整並未真正達到民意預期;就時下國內個稅徵納機制及起徵點而言,並非完美無缺,離真正的“科學合理及嚴格意義上的社會公平”是有巨大差距的。公眾記憶猶新的是,在2006年我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800元提升到1600元,起徵點提高一倍之後,官方公佈數據同樣顯示逾七成工薪收入者不用納稅了,但在短短四年時間不到工薪人群就再次成為“納稅大戶”(包括2008年提至2000元)。公眾不否認任何稅收調節不可能“一步到位”,但從社會發展及物價指數、貨幣“貶值”現實來看,不排除上述3500元起徵點也會很快“過期”。這足以説明“3500元起徵點改革”依然“偏低”,這正是公眾對起徵點不怎麼滿足的主要原因。

  如果説給這項個稅起徵點改革打分的話,筆者以為也就是“60分”水準。一者,真正體現稅負公平的以家庭為單位計徵個稅方式遲遲未進入預期。美國個人所得稅按家庭實際支付能力徵稅,甚至比按家庭總收入更進了一步。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在稅前扣除,如合理數額的生活費用支出、高教費用、住房貸款利息,以及撫養孩子、託兒費、老年與殘疾、高教獎學金等。而我國多年來的個稅依然是公民個人為單位而不是“更科學合理的家庭為單位”。

  二者,本次個稅調整改革反映出來的“動態”因素依然不足。在無法“一步到位”的情況下,依靠稅務機關頻繁對個稅起徵點調整是不現實的,有關專家曾提出過“個稅起徵點與CPI掛鉤”的建議,但由於諸多原因無法實施。其三,我國個稅徵收份額中,11項既定的徵稅內容中來自於工薪階層的納稅比例依然偏高。執行修訂後的稅法,個稅收入全年將減收1600億元左右,佔2010年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的46%。足以看出工薪階層的納稅依然是個稅“大頭”,這説明個稅機制上“挖潛”不夠,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等稅基徵管存有漏洞和死角。

  總之,個稅起徵點調高進步意義毋庸置疑,但其“缺陷”也是極為明顯的。任何一項稅制或不能達到完美的地步,但讓稅收更貼近公平、更符合民意,“60分”也或是一個“動力”,也或是繼續探索更科學合理的個稅徵繳模式的契機。(畢曉哲)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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