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注重通過經濟手段促進結構優化調整

時間:2010-03-16 15:0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胡錦濤同志強調,加快推進經濟結構調整,把調整經濟結構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重點。在目前宏觀經濟企穩向好的形勢下,針對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深層次問題,著力推進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對於鞏固宏觀調控成果、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是優化調整經濟結構的有利時機

  2009年我國經濟增長順利地從“前低”轉入“後高”,目前已經進入企穩向好階段。宏觀調控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已從內需不足更多地轉向結構制約,而且現實生活中以産能過剩、粗放發展、低水準重復建設等為基本特徵的結構問題是制約我國中長期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其負面影響日益凸顯。我們亟須利用當前通貨緊縮壓力已經消退而通貨膨脹壓力還在預期狀態、尚未真正到來的有利時機,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決心,採取更積極的措施,加大調結構、轉方式、促改革的力度,把短期調控政策和中長期目標更好地結合起來。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界應當充分認識到這一時機彌足珍貴,更多地考慮如何優化調整結構,以促使我國經濟發展儘快地從粗放型轉為可持續的集約型。

  投資、消費和收入分配都應與結構優化調整相呼應

  應當看到,已經安排並將在2010年繼續執行的政府4萬億元投資本身,就有優化調整經濟結構的作用。投向基礎設施、災後重建、新農村建設、安居工程、生態保護、自主創新和科教文衛等方面的資金,落實到位後能夠明顯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4萬億元投資對消費也有拉動作用。根據以往的經驗,項目投資會有30%—40%的比重轉化為消費。2010年,應首先把財力用於在建工程的續建,在嚴格控制新建項目的同時,更加紮實地做好新開工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所有項目的施工監理,保證施工品質,從而把投資的結構優化效應充分發揮出來。

  在4萬億元投資之外,調整經濟結構特別是內需結構應注重合理促進消費,尤其是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準和消費能力,並通過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消除居民消費的後顧之憂,從而減少預防性儲蓄,增加即期消費。實際上,為了刺激消費,中央已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創新了一系列工作機制,如對種糧農民的直補,加強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動保護及保障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城鎮低保標準和退休人員退休費標準,推動新醫改,實行義務教育全免費,實施住房安居工程,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實施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等。這些舉措對於擴大內需、增加消費,進而優化調整經濟結構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應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適當加大力度和增強針對性,特別應注重結合城鎮化進程和戶籍制度改革,加強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加強以城鄉一體化為導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與消費有關的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收入分配機制改革和再分配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分配機制不完善以及不同階層的利益矛盾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關注。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一些壟斷行業和大型壟斷企業憑藉壟斷權力和國家特許權,不合理地、過多地佔有國民收入份額。對此,亟須通過進一步深化相關改革加以解決。

  産業結構優化調整應當特別注重運用經濟手段

  産業結構優化調整作為經濟結構優化調整的一個重要方面,其實質就是如何淘汰落後、過剩産能和促進升級換代。在這方面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關鍵是要更加強調和注重運用經濟手段。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行政手段的作用比較有限,其副作用也比較明顯。法律手段需要強化,但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一種“慢變數”,而且其作用也是框架性的和比較原則性的。實踐證明,政府對於經濟發展中的很多具體事項不一定能看得很準,往往只能提出一個方向,比如説推進節能降耗,到底什麼樣的企業在節能降耗中有競爭力、能夠站得住腳,需要通過競爭才能知道。法律的作用也主要在於維護、保障企業公平競爭的規則與環境。實際上,推進結構優化調整,往往只需要政府給一個導向、法律給一個公平競爭框架,再加上經濟手段(經濟杠桿)的規範化設計和運用,比如實施一系列有針對性、體現産業政策和技術經濟政策的稅收或補助等優惠措施,而後讓企業在競爭中優化配置資源,通過市場來進行優勝劣汰,就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

  稅收是眾多經濟手段中一種重要的、基於法治的規範形式和工具。在稅制方面,要達到淘汰落後産能、優化結構的目的,需要充分利用資源稅、消費稅、環境稅的區別對待措施。為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無論是生産領域還是消費領域,資源要素的相對價格都應該上調,從而使各方面更加珍惜資源、節約使用初級産品,刺激各經濟主體千方百計地開發節能降耗的工藝、産品和技術,促使消費者更趨向於採用節能、環保的消費方式。不論從長遠來看還是從當下的迫切需要來看,這种經濟杠桿不但要用,而且要用好、用充分。目前正是利用稅收等經濟杠桿促進經濟結構優化調整的有利時機。從宏觀環境來看,經濟生活中的通貨緊縮壓力已經不復存在,通貨膨脹雖有預期、但還沒有形成現實的較大壓力,應該不失時機地推出資源稅稅負調整改革。通過資源稅負調整形成新的經濟運作機制,應該達到把一些過剩産能和落後企業淘汰出去的效果,同時使大部分企業經過努力能夠順應節能降耗的新機制而繼續發展。至於這方面的改革對民生的影響,可以通過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加以化解,如提高低保標準,保證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準不降低等。

  發展政策性融資對於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具有重要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體系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客觀地評價,仍處於金融發展的較低階段。要使金融體系的運作更有效地配合經濟結構優化調整,還需進行一系列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促進經濟結構優化調整,需要實行“有保有壓”的區別對待的政策措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能要求商業性金融系統直接承擔促進經濟結構優化調整的責任。商業性金融系統中的銀行和金融機構,是在央行的總量調控信號和相關風險約束條件下,“錦上添花”式地去支援那些直接效益最明顯而風險最有把握規避的項目和領域,這是一種以市場為基礎機制的資源優化配置。商業性金融是以賺取利潤、降低風險為業務導向的,只能間接促進經濟結構優化調整。至於融資事項上直接的區別對待、以優惠的利率和放貸條件給予“雪中送炭”式的支援(包括“綠色金融”等),則大多屬於政策性金融的範疇。而政策性金融體系不論在成熟市場經濟體的發展歷史中還是在新興市場經濟體的趕超進程中,都是被放在戰略層面來考慮的。尤其是對於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來説,實現現代化建設“三步走”戰略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化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完成這些艱巨複雜的任務,發展政策性金融至關重要。

  近年來的一些經濟社會事件也證明了這一點。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救災重建需要金融支援;在受到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的情況下,中小企業“抗寒過冬”需要金融支援;進一步支援“三農”,農業、農村、農民的融資問題再度成為熱點和難點。可以看到,各商業金融機構對這些事項的表態都是非常積極的,但背後卻沒有支援它們長期從事這類業務的動力,因為資金運用的這種結構取向並不符合商業性金融的內生運作機制。真正與這種金融需求相適應的是政策性金融,以及通過適當政策條件吸引商業金融機構參與的政策性融資事項。其具體運作形式,既包括專門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合理構建與運作,也包括以招投標方式選擇商業性金融機構從事某些政策性融資業務,特別是需要形成被支援對象(包括中小企業、農村和農業的項目等)與銀行、與政策性金融機構、與相關財政部門間的協調和聯動機制,以達到有效控制風險、提升信用和綜合績效的多贏結果。應該説,這是優化調整經濟結構一個十分重要的經濟手段,也是一個涉及我國商業性和政策性金融體系全面改進的新挑戰,是一個必須在中長期發展、改革、穩定中著力處理好的創新過程。只有形成這樣的體制機制,以金融支援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包括支援“三農”、支援中小企業、支援自主創新、支援節能降耗等工作才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作者為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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