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打出“中南海”這樣的“馳名商標”,會使人誤以為代表黨和政府向公眾推薦危害公眾健康的煙草製品。無論從關懷公眾健康、維護黨和國家機關形象或維護法律尊嚴考慮,撤銷“中南海”捲煙商標都是十分必要的。
多位法學界和衛生系統的專家教授、從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律師、控煙組織的代表呼籲:撤銷“中南海”捲煙商標。這是記者13日從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在京舉行《煙草企業不應利用煙包資訊誤導消費者》研討會上獲悉。
受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委託,公益法律援助律師黃金榮在會上宣讀了“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1條裁定撤銷註冊號為1066772的‘中南海’註冊商標”的申請書。
申請書指出:“中南海”係國務院等中央國家機關的所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0條的明確規定,這類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更不能對這類商標予以註冊。又根據該法第41條的規定,對於違反第10條並且已經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該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與會代表支援撤銷北京捲煙廠的“中南海”捲煙商標的申請。他們認為,中南海是中央國家機關的莊嚴駐地,是全中國人民心目中的神聖場所,以“中南海”作為商標來推銷一種危害身體健康的商品——煙草,會讓人對該品牌的捲煙産生“受中央國家機關認可”、“權威”、“高品質”等錯誤印象,這不僅有損中央國家機關的尊嚴,而且還誤導消費者,可以説它直接與《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1條第1款第1項相抵觸。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王克安主任表示,將儘快將撤銷“中南海”捲煙商標的申請遞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廠家:這是無聊的炒作
又訊“這是無聊的炒作。”昨天,記者聯繫上北京捲煙廠品牌部,提到商標會不會被撤銷,工作人員連呼不可能,他表示“中南海”商標在上世紀90年代已經申請註冊,一切手續都規範完整,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條款在此之後才增加,按規定商標繼續有效。
記者查詢確認,“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在2001年修正時增加的條款。
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可能要幾年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申請屬於商標爭議案件,此類案件積壓較多,目前才評審到2005年底提交申請的案件。工作人員表示,現在無法對該申請作出結論,必須等進入評審階段後,組成合議組一起討論。記者詢問是否要等幾年時間,工作人員表示有可能,但也不一定。
法律專家稱請求撤銷中南海商標法據不足
商標註冊5年以後就成為不可爭議的商標,國際上也是如此。依新規定撤銷舊商標依據不足。倘若“硬撤”,還會帶來其他連鎖反應,比如,“中華”、“大會堂”、“釣魚臺”等相類似的商標是否都得撤?
“中南海”煙標撤不得
煙標代表著什麼?代表著品牌,意味著財富。眾所週知,“中南海”香煙是有著幾十年曆史的老品牌,一旦煙標撤銷,有可能對整個品牌産生致命打擊。
而且,撤銷“中南海”,那麼“中華”、“熊貓”、甚至“人民大會堂”等品牌呢?撤不撤?撤了傷害整個行業,不撤對單個企業不公平。
一個品牌的經濟價值往往難以估量,而品牌的樹立更非一朝一夕能夠完成。所以撤銷與否,當三思而行。
撤銷“中南海”商標還要打破利益規則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企業用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中南海”做煙草商標,確實存在違犯法規、誤導消費者的嫌疑。這也從側面反映了當下艱難的控煙語境。在我看來,香煙商標不規範背後的利益潛規則與控煙語境艱難的問題,比“中南海”商標違規本身更值得關注與反思。
被拔高了的“中南海”捲煙商標
很多老百姓,只是把“中南海”香煙僅僅看作一個商標而已,並沒有專家學者那麼好的聯想能力,也沒有專家學者那麼多的空閒時間去遐想。筆者在這裡想呼籲下,希望那些專家,能夠切實解決一些跟老百姓利益聯繫緊密的問題,不要沒事找事,總是説出來一些讓大家很雷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