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項經濟領域新政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時間:2011-12-27 09:25   來源:證券日報

  《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電價

  8厘/千瓦時

  內容摘要: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的辦法,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包括國家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和依法向電力用戶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從年度公共預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安排的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專項資金)。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全國範圍內,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扣除農業生産用電(含農業排灌用電)後的銷售電量徵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為8厘/千瓦時。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和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情況,徵收標準可以適時調整。

  對於資金的使用,辦法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活動,包括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和示範工程;農村、牧區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偏遠地區和海島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建設;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勘查、評價和相關資訊系統建設;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備的本地化生産;《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其他相關事項。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用於以下補助:電網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上網電價,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有關規定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於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執行當地分類銷售電價,且由國家投資或者補貼建設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其合理的運作和管理費用超出銷售電價的部分;電網企業為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網費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關費用,不能通過銷售電價回收的部分。

  點評:

  辦法的出臺,將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為每千瓦時4厘,每年徵收金額100億元左右。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迅猛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已入不敷出。2010年度,缺口20億元左右;2011年缺口100億元左右。因此,本次電價調整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4厘提高至8厘。

  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此前曾測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每年可徵集100億~110億元左右資金。據他説,2010年可再生能源補貼需求已經超過120億元,而今年的資金肯定不夠,因此有必要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徵收標準,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援力度。

  我國2006年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徵收標準最初為2厘/千瓦時,2009年11月起調至4厘/千瓦時,此次是第二次上調。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

  關鍵詞: 企業內控

  內容摘要: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其實在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實行。不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上市的公司則將於2012年1月1日起實行。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被稱為中國的“薩班斯法案”,2008年6月28日,由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發佈,目的在於加強和規範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準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根據要求,執行內控規範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並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仲介機構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財政部等五部委還要求,註冊會計師在內控審計過程中注意到企業非財務報告內控重大缺陷,應當提示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關注。

  點評: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內控規範》被稱為中國的“薩班斯法案”。2008年6月28日,由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發佈,目的在於加強和規範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準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上述規範原定於2009年7月1日起實施,但由於該規定較為“苛刻”,企業的實施成本較高,實施範圍當時被縮小至境外上市的企業,境內上市企業的實行時間則一再推遲。

  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為企業戰略、董事會職責、風險評估、員工薪酬、誠實守信、受託責任和審計等問題設定了良好實務標準。

  有權威會計事務所在調查中發現,為了應對目前的經濟環境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採取了內控措施,但有很多上市公司認為,內控制度的執行效果沒有達到預期,有部分上市公司承認在編制內控評價報告前並未對企業自身的內控進行全面自查。在金融危機形勢下,上市公司沒有充分認識內控建設的緊迫性,內控能在很大程度上防範風險,減少浪費、貪污等行為。

  業內人士稱,那些依靠虛假財務資訊以及利用虛假陳述或者那些沒有徹底實現公司盈利的上市公司而言,面臨著嚴峻的法案修煉。預計主機板實施中國的“薩巴斯法案”後,公司的盈利更為真實了。(本報記者 朱寶琛)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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