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審計發現的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審計署提出要防範金融風險向財政轉移。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昨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的審計報告,首次披露備受社會關注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
部分地方存在債務風險
審計結果表明,審計調查地區的政府性債務有96%用於交通運輸、市政建設等公益性項目,但地方財政和政府性債務管理還不夠嚴格和規範,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形成時間長,總體規模大,歷史遺留債務負擔仍比較重。
審計調查的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債務餘額合計2.79萬億元。審計報告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償債壓力較大,存在一定的債務風險。上述地方政府性債務中,政府負有直接償債責任、擔保責任及兜底責任的債務分別為1.8萬億元、0.33萬億元和0.66萬億元,分別佔債務總額的64.52%、11.83%和23.65%。
從債務餘額與當年可用財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級和西部地區債務風險較為集中,有7個省、10個市和14個縣本級超過100%,最高的達364.77%。從償債資金來源看,2009年這些地區通過舉借新債償還債務本息2745.46億元,佔其全部還本付息額的47.97%,財政資金償債能力不足。
發現未徵794億非稅收入
在對地方財政的審計中,發現存在對地方預決算編報和稅費管理不夠嚴格,有的地方財政資金管理分散的問題。
審計調查的17個省區市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應徵未徵非稅收入等794.16億元,有的地方還自定政策向企業或個人返還稅費130.36億元。這些地方省本級財政部門除國庫存款賬戶外,在商業銀行開設賬戶1197個,其中應清理歸併的賬戶有920個,平均每個省50多個,這種分散存儲狀況,不利於財政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
劉家義表示,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部門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措施,核實調整了預決算報表,已追繳入庫非稅收入714.67億元,撤銷合併銀行賬戶100多個,正在研究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
昨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在2009年中央決算審查結果的報告中要求,科學界定政府債務口徑,核實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政府債務情況。地方政府舉借債務應按照法律規定執行,並報同級人大審批。規範政府投融資行為,建立政府債務資訊披露制度。完善政府債務償還機制,落實償債責任,嚴格控制債務規模,防範財政風險。(記者楊華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