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活動導致歐盟預算資金流失的嚴重程度確實令人震驚”,歐盟司法委員雷丁近日在歐洲議會公民自由委員會明確指出,歐盟預算被詐騙總額遠遠高於2010年成員國估算的6億歐元。
去年歐盟預算總額達1255億歐元,主要用於歐盟各國的農業補貼與資助地區發展計劃。歐盟委員會在2010年的支出與收入中查明瞭600宗涉嫌欺詐案件。這些案例顯示,一些申請人為了獲取歐盟資金提供虛假資訊,一些政府官員則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而歐盟結構基金則是欺詐的“重災區”。該基金佔歐盟預算中的“大頭”,完全由成員國政府或地區政府管理。2011年歐盟反欺詐署經過調查,追回了6.91億歐元,這一數額比2010年增加了10倍,其中超過5.2億歐元直接來源於歐盟結構基金。
在歐盟反欺詐署追繳數額劇增的同時,其他領域追繳的資金在2010—2011年期間也不斷上升。如從海關欺詐中追繳的資金由760萬歐元增至1.14億歐元,從農業補貼中追回的資金由1100萬歐元增至3400萬歐元,從歐盟工作人員中追繳的資金由10萬歐元增至60萬歐元。
負責審計歐盟資金使用的歐盟反欺詐署署長克斯勒曾對媒體表示,歐盟預算屢被欺詐的主要原因有三個。一是歐盟預算資金的監督機制薄弱。目前歐盟成員國通過各自的相關機構管理著超過80%的歐盟預算,卻沒有受到歐盟委員會的任何監督。二是成員國管理歐盟資金的方式存在問題。三是成員國對金融欺詐處罰程度不一。有的國家最高可處以12年有期徒刑,而有的國家卻可赦免嫌犯。
嚴重的資金流失促使歐盟委員會於今年7月中旬出臺了一項反欺詐指令,旨在統一法規,通過歐盟層面的聯合行動共同打擊欺詐行為,以防止欺詐犯逃到那些處罰較輕甚至可以免受處罰的成員國。指令規定,欺詐歐盟預算資金為犯罪行為,可處以6個月至5年的有期徒刑,貪污、挪用資金、洗錢、妨礙政府採購規程並有損歐盟預算的行為均屬欺詐。
雷丁指出,歐盟需要一項“聯邦法律”,以確保歐盟資金使用得當,並將逃逸到某些成員國的罪犯繩之以法。“如果我們擁有來自27個成員國的資金組成的聯邦預算,那麼我們同樣需要一項聯邦法律來保護這筆預算……以節約納稅人的錢。”同時,除刑罰外,還將對竊取歐盟預算資金處以最高10萬歐元的罰款,對洗錢者處以3萬歐元的罰款。此外,雷丁還希望成員國延長對欺詐案件的調查時間,以免草草結案導致罪犯逍遙法外。(駐比利時記者 李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