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斯本條約》生效前,歐盟主要是在對外締結貿易協定時涉及投資開放,而有關投資保護的內容則由成員國各自締結的雙邊投資協定規定。
在歐盟委員會當天出臺的兩份文件中,一份是政策性文件,提出如何推進歐盟共同投資政策,另一份則是過渡性安排,規定歐盟成員國締結的1200多份雙邊投資協定在過渡期內依然有效,投資者的相關權益不會受到影響,但歐盟將逐個審查這些協議是否有與歐盟規定不符的內容,如有將責令成員國重新談判,予以修改。
歐盟是全球最大的對外直接投資來源地和最主要的對外直接投資接受地之一。截至2008年,歐盟累計對外直接投資3.3萬億歐元,流向歐盟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累計2.4萬億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