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2009年第五次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在西班牙巴塞羅那舉行。這是12月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前的最後一次國際談判。
2009年是人類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之年。《京都議定書》的宗旨是通過具體措施和安排,限制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其第一承諾期將於2012年到期。200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啟動新的全球氣候變化談判進程,以期2009年年底在哥本哈根就2012年後應對氣候變化達成新協議。
為此,在2008年的4輪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之後,2009年將舉行5次談判,為哥本哈根新協議鋪路。
西方國家但求自保
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2009年首輪談判3月29日至4月8日在德國波恩舉行。談判議題主要是確定發達國家的《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即2013年到2020年的溫室氣體量化減排目標,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的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並提供資金做出具體安排。
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各國都在努力尋找促進經濟增長的途徑。一些國家擔心強制性減排會影響經濟恢復。由於發達國家的消極態度,本次談判在主要議題上未能取得進展。
6月1日至12日,2009年第二次氣候變化談判在德國波恩舉行,目標是為哥本哈根新協議準備草案。經過艱苦談判,一份長達200余頁的協議草案得以達成,但草案更像一份“觀點彙編”文件,並未反映共識,而顯示出了各方分歧。
發達國家一方面極力弱化自身減排指標,弱化對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轉讓技術的義務,另一方面又試圖將減排負擔轉嫁給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還試圖抹殺“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對發展中國家進行分化。
磋商艱難 進展緩慢
2009年第三次氣候變化談判8月10日至14日在德國波恩舉行,主要任務是對6月談判形成的協議草案進行磋商。
針對200余頁的協議草案,各國經討論進一步明確了各自的重大關切,各方還就文件結構調整和簡化內容等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這有利於將談判集中到關鍵問題上,加快談判進程。但由於談判各方的立場並沒有發生根本改變,仍存巨大分歧,談判進展緩慢。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德博埃爾表示,雖然談判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如果繼續以當前的速度推進,我們就不會取得成果”。
9月28日至10月9日,第四次氣候變化談判在曼谷舉行。代表們經過兩周努力,將200余頁的應對氣候變化草案文本壓縮了一半左右,以便提交哥本哈根大會協商並達成協定。
分歧明顯 還得再談
本次談判在技術層面有所推進,在政策層面仍缺乏顯著進展。談判在適應氣候變化、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問題上有所進展,代表們在森林和土地使用,如何評估溫室氣體帶來的全球變暖風險,以及如何強化《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等方面達成了協議。但談判中兩個最關鍵問題——減排指標和資金仍未解決。一方面,發達國家未能就2012年後的中期減排目標做出量化承諾。另一方面,他們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所應提供的資金支援遲遲沒有具體方案。
眼前的巴塞羅那氣候變化談判是通往哥本哈根的最後一站,各方將為最終達成新協議作進一步努力。不過,目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減排的責任和義務上仍存明顯分歧,許多發達國家在減排問題上推卸責任,而發展中國家認為各國都應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理應承擔主要責任。各國具體的減排責任和義務問題已成為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