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向居民發放“通脹”

時間:2011-08-30 11:14   來源:北京青年報

  澳門此次現金補助總開支超過14億元人民幣

  為了緩解通脹對居民生活造成的壓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將從30日起,陸續向居民發放一次性現金補助。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2011年度現金補助》。草案規定,凡在2011年6月30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且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獲發分別為澳門幣3000元和澳門幣1800元的現金補助,約為人民幣2400元和1440元左右。

  記者了解到,這項現金補助將從8月30日起陸續向居民發放,首批獲發人員為經濟援助受益人、大專助學金受益學生和領取直接津貼的教學人員等群體,他們將可以直接通過自動轉賬獲取這部分現金補助,其他群體將陸續通過支票來領取補助,特區政府最遲將於11月7日全部寄出。 如為未成年人,支票可存入該未成年人、其父親或母親的銀行賬戶內。據統計,本次一次性現金補助總開支超過14億元人民幣。

  草案規定,因長期臥病、全身或半身癱瘓未能回澳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在澳門境外生活的特區居民,得以所在地的公立醫療機構發出的醫生證明或社會互助機構發出的能顯示其目前狀況的文件作為證明而獲發現金補助。屬此情況者,社會工作局可根據受惠人在《2011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已遞交的文,在分析具體情況後,豁免其遞交該等證明。另外,此類人士的現金補助只可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或第三親等的直系或旁系血親代領。代領人士除須向社會工作局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外,亦須提交聲明書承諾將代領的現金補助全數交予有關受惠人。

  草案規定,符合發放條件但未能以法規所定的方式領取現金補助的未確定監護權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以及被處以保安處分及剝奪自由的措施或刑罰者,其現金補助的給付事宜由社會工作局負責處理。

  為向有需要的居民提供資訊和協助,草案規定設立“現金補助發放中心”。該中心運作至2011年9月30日,如有需要時可延長該運作期限。

  據悉,今年上半年,澳門特區政府已經向澳門居民發放現金分享計劃款項,每名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分別獲得了4000元和2400元澳門幣,這也是澳門特區政府連續四年推行這項計劃。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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