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房屋局統計數據顯示,現時近五千八百社屋租戶中,有六百三十七個家團的收入超出上限,其中一百○八個家團的收入超出上限一倍。按法規設定的富戶退場機制,社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金額連續三年超出上限,或連續兩年超出上限一倍,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屆滿或所續期屆滿時單方終止合同,讓社會資源落實到有需要的人士身上。
社屋富戶問題,坊間言之鑿鑿。街坊質疑公共資源嚴重錯配,家團入息數萬、有車代步,仍然租住社屋,孤苦無依者等候分配社屋,卻是“等了又等”。有居民昨日向電臺時事節目反映,有社屋家團,子女已工作、入息過萬,父親當裝修工人,母親兼職,明顯超過社屋的入息標準,希望政府能夠徹查社屋家團的子女經濟狀況,尤其是趁部分社屋租戶將要遷往新落成的社屋大樓,應該做好審查工作。
房屋局昨日發出新聞稿,證實坊間上述的疑慮。房屋局表示,去年八月公佈的第二五/二○○九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修訂了社屋申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産凈值的限制。承租人需定期更新租賃合同,並更新家團數據外,倘有下列情況,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屆滿或所續期屆滿時單方終止合同:承租人或其家團中已登記的任何成員期間取得、承諾取得或租賃不動産或獲批澳門特區的土地;家團的每月總收入金額連續三年超出行政長官批示所規定的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家團的每月總收入金額連續兩年超出行政長官批示所規定的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一倍。
根據房屋局最新數據顯示,在五千七百九十一個社屋家團中,現時有六百三十七個家團的收入超出上限,其中五百二十九個家團的收入超出上限但不多於一倍,另外一百○八個家團的收入超出上限多於一倍。
另外,房屋局持續為社屋家團更新租賃合同,首先處理已簽訂社屋租賃合同中,有十八歲或以上人士的家團;其次是有申請安裝冷氣及租車位、曾被舉報的家團,以及有調遷需要的家團。
今年一至八月,房屋局與六百一十八個家團更新了租賃合同,其中三百二十七個家團需要調升租金,平均升幅一點八二倍;有一百六十二個家團獲減租,平均減幅百分之四十六。
房屋局表示一直重視社屋家團的監管,今年派員家訪一百三十二宗,包括了解社屋家團狀況、管理問題、噪音問題等,房屋局會持續跟進,改善社屋環境,讓社會資源落實到有需要的人士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