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已經邁入2013年,但市民朱先生依然為攥在手裏的兩張去年的月餅券鬱鬱不樂,因為沒有及時領取,這兩張券可能成了廢紙。無奈,他致電冬令熱線詢問,過期月餅券該如何處理?
多數商家“停止使用”
近日,記者採訪了滬上多家發行月餅券的商家,了解目前他們對2012年過期月餅券的使用規定。
福州路上杏花樓總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12年11月15日以後,按照月餅券面值打對折領取。最近來領的人很少。”而新雅粵菜館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目前消費者可以憑過期的該店2012年月餅券到南京東路上的總店,按面值對折領取散裝月餅。
然而,哈根達斯、元祖、85度C、馬哥孛羅、克莉絲汀、功德林、冠生園對待過期月餅券的態度都是簡單的八個字:“非常遺憾,停止使用”。
處理過期需雙方協商
“如果能仿傚某些蟹票的做法,次年還能憑票提蟹,或者按面值換提等價的海鮮及其他商品,過期月餅票的操作可以更加人性化。”市民沈女士建議。
有業內人士分析,企業對每年發出的月餅票和生産的月餅數量有大致估計,過期月餅票次年再提的數量不明,可能會打亂正常的銷售秩序。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月餅是節令産品,所以把月餅産品的保質期設定為月餅券的有效期是比較科學的辦法。至於那些名為“月餅”,實際上屬於冰淇淋等季節性不強的食品,設置有效期就不太妥當了。上海四維樂馬律師事務所主任厲明認為,商家和消費者不妨協商解決。 “過期”究竟如何限定?個中看出的是企業的實力和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