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商標案”訴訟戰再度升級,加多寶與廣藥集團將再在法庭上展開“唇槍舌劍”。
據媒體報道,原定於12月25日在廣州開審的廣藥訴加多寶及經銷商商標侵權一系列案件突然生變。《國際金融報》記者昨日從加多寶集團代理律師姚嵐處獲悉,“加多寶更名廣告語被訴侵權”一案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聽證期後延至12月27日。目前,法院方面對此沒有作出任何解釋,庭審的具體日期仍要等待雙方進一步確認。
昨日,記者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看到,一份落款時間是12月19日的公告稱,原告為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則是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和一名個體經營戶(南沙區某百貨商店經營者彭碧娟)。廣藥在訴訟要求中提出,立即禁止加多寶、該個體經營戶在其廣告及産品包裝上使用“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或“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廣告語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立即禁止上述兩者在其廣告宣傳及生産、銷售的涼茶産品上使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的詞句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這是首次起訴我們‘虛假宣傳’的官司。”加多寶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對廣藥最新發起的這宗起訴,表示無法理解——“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我們虛假宣傳了什麼?不讓我們用‘王老吉’,現在又不讓我們改名,那我們該怎麼辦?加多寶不更名侵權,更名也侵權”。
由於在涉及“虛假宣傳”的訴訟案中,廣藥提出了高達1000萬元的訴訟標的,且案件首度涉及“訴中禁令”。加多寶方面已經透過律師公開表示,廣藥提出“訴中禁令”的案由不成立。在姚嵐看來,使用訴中或訴前禁令有三個要件,分別是侵權事實非常清楚甚至能確認;事情非常緊急,不採取限制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涉及公共利益。“‘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只是客觀陳述,廣藥的訴中禁令申請不應該得到支援”。加多寶方面回應稱。
據悉,加多寶將迎戰廣藥集團提起的虛假宣傳官司,廣藥集團提出禁止加多寶使用目前的廣告語,並索賠1000萬元鉅額標的。案件原定於12月25日開庭審理,同時開庭的還有廣藥于7月在廣州和東莞兩地向加多寶及兩家經銷商(廣州新供銷商有限責任公司和東莞嘉榮超市)發起的兩起商標訴訟侵權案。讓人意外的是,這起“廣藥狀告加多寶”案件,昨日卻被宣佈幾場官司同時取消,並將聽證時間改至12月27日。
《國際金融報》記者昨日致電廣藥集團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廣藥起訴加多寶確有其事,但當記者問及其他相關事宜時,該負責人則表示不便透露更多,對於外界的説法不回應,也不置評,具體事宜12月27日會有相關説明統一對外公佈。
據悉,廣藥集團所指的侵權産品,即加多寶在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後,加多寶生産的紅罐王老吉涼茶和雙面加多寶涼茶。而加多寶方面則稱,鴻道和加多寶自2003年1月20日起至2013年1月19日止,享有“王老吉”商標獨佔許可使用權。
“2012年因商標爭議,我們將産品改名為‘加多寶’,但本體並未發生任何變化。”加多寶集團品牌管理部副總經理王月貴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如是表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相關規定,判斷是否虛假宣傳的標準在於是否引起消費者的誤解。”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馬林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