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超市購物時被老鼠咬傷,近日,被咬傷的呂女士將北京創益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告上朝陽法院,要求支付誤工費及精神撫慰金21287.38元,並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血液檢查。
呂女士在起訴中稱,2010年6月28日中午12時35分,呂女士在家樂福創益佳店的主食廚房處購物,突然躥出的一隻老鼠,將其左腳咬傷。事故發生後,其立即向服務台反映情況,家樂福安排人員將呂女士送至醫院診斷治療,注射狂犬疫苗。
呂女士稱,老鼠可攜帶、傳播多種“致命”病毒和細菌,如狂犬病毒、鼠疫桿菌、沙門氏菌、出血熱、土拉桿菌、鉤端螺旋體病等。其中鼠疫對人體危害最大。老鼠是多種傳染病病原的儲存宿主和主要傳染源,其中鼠疫、流行性出血熱和鉤端螺旋體病屬於我國39種法定傳染病。因此在被老鼠咬傷後應立即注射狂犬疫苗、鼠疫疫苗、流行性出血熱疫苗等,但由於北京目前是非鼠疫疫區,因此無法注射鼠疫疫苗和流行性出血熱疫苗。另外,即使注射了狂犬疫苗,並非代表可以徹底預防狂犬病的發生,因為狂犬病具有潛伏性,甚至可在人體中潛伏幾十年以上,一旦發作,發展迅速。
呂女士認為,其在購物時被老鼠咬傷,此事件已經給其工作、生活造成影響,且由於老鼠咬傷的危害性極大,亦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和生理負擔。原告本打算于2010年7、8月懷孕,併為此作了一年生理和心理上的準備,而此次事件使原告及其家人的辛苦努力付之東流。
因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協定,呂女士訴至法院。
本案于2011年9月13日9時在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記者 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