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裝成本擬設限 不超過售價12%

時間:2008-06-25 09:15   來源:北京晨報

  飲料酒、化粧品等4類商品的包裝層數不得超過3層,商品包裝成本總和不應超過售價的12%。國家標準委昨天發佈了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粧品》的徵求意見稿,擬出臺上述標準規定。

  記者了解到,《要求》由國家標準委提出,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包裝聯合會等單位起草,適用於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食品和化粧品。標準規定了食品和化粧品包裝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標計算方法。

  標準擬強制規定,飲料酒、糕點、茶葉、化粧品這4類商品的包裝層數必須不超過3層,糧食的包裝層數必須不超過2層。在“包裝空隙率”指標上,要求飲料酒、糕點的包裝空隙必須不超出商品體積的55%,化粧品不超出50%,茶葉不超出25%,糧食不超出10%。不屬於飲料酒、糕點、茶葉、糧食的其他食品包裝空隙率應不大於45%,包裝層數應不多於3層。以上均屬強制性條款。

  此外,標準擬規定,除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不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2%。

編輯:胡珊珊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