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將對違規商家重罰

時間:2008-03-27 09:44   來源:北京商報
  昨日有消息稱,商務部等部門草擬的“塑膠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完成徵求意見,有望在下月出臺。該管理辦法規定,6月1日後收費的塑膠購物袋,必須在銷售憑證上單列出銷售數量和價格,對仍免費發放等違規商家,將予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針對塑膠購物袋須單列出售和最高罰款的相關規定,零售企業希望有關部門對限塑嚴管的同時,進一步明確塑膠購物袋的收費標準,以防個別商家象徵性收費,對整個市場造成干擾。

    記者昨日就有關塑膠袋有償使用辦法的實施細節未能與商務部進一步確認。但記者從商務部下發給零售企業的徵求意見稿中了解到其中的內容。據悉,塑膠袋有償使用徵求意見稿中明確,零售場所須在醒目位置對塑膠袋明碼標價,不得採取贈送及變相方式免費提供發放。同時,零售場所出售的塑膠袋要同其他商品一樣,在銷售憑證上單列數量和價款,不得含在其他商品價款內合併收取;對違反規定者將給予處罰。

    面對6月1日“限塑”日期的臨近,商家希望所有零售企業在“限塑”問題上能夠整齊劃一,因而期盼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細則,對塑膠購物袋收費價格做出具體規定。

    因徵求意見稿中沒有強調明確的收費標準,大多數商家擔心會給個別企業留下可利用空間,有可能會通過“塑膠行銷”變相降低塑膠購物袋的價格,以招攬顧客。京客隆副總經理高京生表示:“如果對塑膠購物袋實行收費,最起碼應要求塑膠購物袋的售價不能低於進價。” 

    “實行最低限價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零售企業間的不正當競爭。”易初蓮花北區行政部經理李昂認為。物美集團公關總監富宇也表示,希望政府部門能夠統一塑膠購物袋的型號和價格,設定價格門檻,不要讓收費流於形式。

    雖然目前塑膠購物袋收費辦法還沒有正式出臺,但部分商家已開始嘗試進行收費。據了解,易初蓮花繼在上海賣場實行收費後,預計5月在北京的賣場試行收費;但目前的定價還在商議當中,商家透露不會高於0.3元。另外,物美目前也在與塑膠袋生産廠家協商,對6月1日後使用的塑膠袋開始統一印刷條碼。

    “塑膠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塑膠購物袋禁止免費提供,但對裝盛生鮮食品、熟食、麵食等商品的塑膠包裝袋(即塑膠連卷袋)明確不在收費範圍之內。對此,零售業內人士紛紛表示擔憂,即塑膠購物袋實行收費後,勢必會使免費提供的塑膠袋使用量增加,尤其是大號連卷袋也可能被消費者用做購物袋,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限塑”的真正推廣。(吳文治)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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