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佈了《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及查辦大要案件補助辦法(試行)》。舉報獎勵級別與標準為:一級舉報最高獎20萬元,二級舉報最高獎10萬元,三級舉報最高獎5萬元。(7月22日《新文化報》)
接連不斷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給公眾的健康帶來了損害,也損害了政府部門的威信。不可否認,對食品安全違法案件進行有獎舉報,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遏制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亂象,而且我們也相信“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不過,事實證明,有獎舉報也並非“一獎就靈”,充其量不過是一個輔助性措施。想想也是,如果有獎舉報真能解決食品安全的所有問題,國家又何必養那麼多的監管部門和執法人員?況且舉報者是因為相信監管部門“言必行、行必果”才敢去舉報的,並不是完全為了獎金而去“冒險”。
就此而言,就算有人不怕遭遇打擊報復而膽敢舉報,但如果監管部門依然存在畏首畏尾心理,對民眾舉報的案件只獎不查或敷衍了事,甚至還暗中幫問題企業逃脫法律懲處“指點迷津”,肯定會讓舉報者心寒,也會讓食品安全監管的所有制度形同虛設。
總之,有獎舉報是有必要的,但前提是監管部門必須動真格,保證每一封舉報信都被善待。換言之,要做到一經查實就必須毫不留情地繩之以法,特別是對那些不聽勸告、屢教不改的問題企業更要重拳出擊。 (和法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