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能申請被駁回 娃哈哈商標終歸中方

時間:2008-08-05 10:59   來源:上海證券報
  娃哈哈與達能系列商業糾紛出現重大階段性進展。

    昨天,娃哈哈集團發表聲明稱,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已經駁回達能關於撤消娃哈哈商標仲裁結果的申請,這意味著杭州仲裁委員會終審認定的“娃哈哈商標歸屬娃哈哈集團”最終有效。

    娃哈哈集團新聞發言人單啟寧表示,娃哈哈商標歸屬的最終認定標誌著娃哈哈在與達能的系列糾紛中取得重大進展。因為與娃哈哈商標有關的另一個仲裁,即《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仲裁正在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庭進行,國內判定或對國際仲裁産生積極影響。“我們相信斯德哥爾摩仲裁庭將同樣做出公正判決。”單啟寧稱。而達能中國發言人表示還未接到法院文件,暫時不做回應。

    杭州中院的最終裁定源於杭州仲裁委員會此前認定娃哈哈《商標轉讓協議》無效。

    1996年2月29日,達能與杭州娃哈哈公司簽署《商標轉讓協議》,將娃哈哈商標轉讓給達娃合資公司。但當時國家商標局對娃哈哈商標轉讓申請未予核準。為此,雙方再次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所謂的“陰陽”合同在2006年後曝光,並引發後續一系列爭議。

    依據《商標轉讓協議》約定,商標異議于去年由娃哈哈集團提請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後者于去年6月14日正式受理了娃哈哈的這一申請,並於去年12月初裁決終止有關“娃哈哈”商標的《商標轉讓協議》。這一仲裁結果意味著“娃哈哈”商標屬於娃哈哈集團所有。此後,達能表示對仲裁結果不服,今年6月,達能公司正式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杭州仲裁庭有關娃哈哈商標歸屬的裁決。

    另一邊,達能與宗慶後之間互相指責對方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的訴訟全面展開。昨天和今天,山東濰坊中級人民法院就達能起訴宗慶後展開庭審,接下來的開庭情況可能集中于桂林中院的二審和宜昌訴訟,內容為娃哈哈訴達能高管在同類企業任職,違反“競業禁止”條款。

    4日的主要內容是雙方陳述案情。達能認為,宗慶後在擔任合資公司董事長期間,又任職于多家非合資企業,而非合資企業分流了合資公司銷售收入,對合資企業利益造成損害。但娃哈哈表示,宗慶後任職非合資公司一事達能早已知曉。更重要的是,合資公司與部分非合資公司在1996年簽訂代加工協議,目前協議已經到期。另外一些未簽訂代加工協議的非合資企業,其獨立的經營收益與合資公司無關。(于兵兵)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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